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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下发《关于联合实施重建家园慈善援建计划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3-1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中华慈善总会
  3月13日,中华慈善总会下发《关于联合实施重建家园慈善援建计划的通知》,向相关省、区慈善总(协)会就“春暖家园”灾后重建计划进行了工作部署。

  中华慈善总会于2月1日启动“抗冰雪、献真情”接收救灾捐赠行动,共接收8000多万元的捐赠款物,其中近3000万元的款物已拨发到有关受灾省、区。根据中央部署,目前的救灾工作重点已转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研究决定,中华慈善总会将联合有关省区慈善总会,启动“春暖家园”慈善援建计划,将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落实到灾区的恢复重建项目上。

  “春暖家园”慈善援建计划将遵循以下主要工作原则和步骤有序进行:

  一、各慈善机构须将自筹资金与中华慈善总会分配的资金捆绑使用,并合理安排到捐建项目中去。

  二、中华慈善总会与省区慈善总(协)会为联合援建主体单位。

  三、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灾区重建或修建一批灾民住宅、敬(养)老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以及乡村小学和医疗诊所等建筑设施。

  四、所有援建项目采取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到位不留缺口,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完工,向全社会展现一批质量高、安全、长效的品牌项目。

  五、所有项目完成后,须设立标有援建实施主体单位和使用社会爱心捐款情况等内容的标志性牌匾或碑铭。

  中华慈善总会根据以上工作原则,制定了以下援建工作时间表,并要求各省、区慈善总(协)会积极配合完成。

  一、三月底之前对需要援建的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制定项目计划、涉及方案、资金预算和工作方案,报中华慈善总会审批立项。

  二、四、五、六月三个月抓紧项目实施与监督等工作,保证六月底之前完成所有项目。

  三、七月下旬前将所有项目审计报告、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和图片资料报总会,项目完成后拟组织相关捐助者实地考核。

中华慈善总会“春暖家园”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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