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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等事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步伐加快,慈善组织、慈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相比,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和规范程度还不高,亟须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引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此,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慈善组织发展、慈善救助项目的拓展、慈善募捐行为的规范和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意见》,深圳将把每年11月确定为深圳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11月1日确定为“深圳慈善日”,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号召和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捐出一天的利润。市政府还将设立“鹏城慈善奖”,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表彰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个人和项目,建立“深圳慈善榜”,增强捐赠集体和个人的荣誉感。《意见》还提出,要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代表和个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
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是鼓励公民、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意见》为此规定要落实慈善捐赠的税收鼓励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以内,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实行税前扣除。境外组织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的物资,按照法规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于捐赠人而言,最关心的是善款的使用是否恰当和遵循自己的意愿。《意见》对此就规定,要实行慈善资金使用定期公示和报告制度,各级慈善组织每季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每年一次通过媒体公布善款募集、管理、使用等信息,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确保慈善资金用于捐赠人指定的慈善项目。对不指定用途的捐赠款项主要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安老、扶幼、助学、济困、赈灾等慈善项目,慈善资金的安排使用将邀请专业人士和救助帮困对象参与讨论决策,实现劝募到救济的“阳光运作”、科学运作。
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意见》。会议认为,慈善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也是社会分配的一个重要方式和手段,慈善事业的发达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出台《意见》促进我市慈善事业规范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在该《意见》的执行过程中,一要采取各种措施增强慈善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透明度,越透明越好,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慈善资金的使用;二要严格管理,避免慈善资金使用的随意性,确保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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