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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廉政风险点探索廉政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
撰写时间: 2011-06-2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

  按照《关于开展民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调查研究工作的函》(民纪函〔20101号)要求,我厅在21个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和厅机关组织开展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范权力运行调研工作,逐项梳理民政权力事项,查找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分析研究民政权力风险点,探索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民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意义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按照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方式,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系统化管理的过程。在民政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新形势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个新措施,它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将民政部门在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职能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纳入廉政风险防范的监督和约束之下,作为一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把风险防范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把防范的关口前移,为预防腐败建立防火墙,是推进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把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

  二、当前民政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构成及其主要特点

  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构成指履行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职责并由此产生的权力,范围覆盖民政系统所有职能部门和全部工作岗位。民政部门的行政权力大概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行政职权类(外控管理能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二是行政管理类(内控管理权力)。包括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资产管理和采购权、考核评比权、重大项目、重大财务事项、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决策权等。三是其他类。指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其他权力。上述三类行政权力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大。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多数业务涉及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基层民主权利,以及基本福利、基本公共服务,几乎包含了与政府所有职能部门业务相关的联系,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权力使用一旦产生问题,便会直接给人民群众带来明显的影响,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二是相互之间的联系不强,关联度小。民政工作业务多、分布广,如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救灾减灾、社区服务、福利事业、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仪服务、养老照料、孤儿收养、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等,各业务工作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风险点分布在各个领域,给集中防范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三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种类较多。民政工作业务较多,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救助管理、收养登记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殡葬管理等业务共有30多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增强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情感因素以及社会事务管理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多项社会管理事务上的广泛分布,更加增加了权力滥用的风险,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民政廉政风险防范的重点工作。

  (二)民政行政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及原因分析

  1. 行政职权类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行政职权类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是指民政部门在受理、审查、核准、审批等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集中表现在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行政处罚等方面:一是利用审批和处罚等权力,存在特权思想或以权谋私;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三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执法不合理问题。如在行政许可审批中,违反工作流程,人为简化审批手续,随意抬高或降低准入门槛,把关不严,或超过法定时限,违规进行审批;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疏忽或故意隐瞒重大质疑点、审查把关不严、行政处罚未到位或难以到位;在社团登记、地名命名更名、民办非企业登记中擅自为利益人修改、伪造、隐匿申请登记资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给以办理;在救灾款物、专项资金拨付中,不讲原则为亲朋好友开绿灯谋取便利;在殡葬服务管理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标准、搭车收费;违规办理收养登记、退役士兵安置等。

  2. 行政管理类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一是财务管理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部分单位出现坐支、挪用、截留和私设小金库现象;不实行财务开支预算管理,导致开支不合理,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开支项目不规范,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重大项目或采购不进入公开招投标环节;内部财务审计中,出现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审计有关规定、不如实上报和反映审计真实情况等。二是干部管理风险点。主要表现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人唯亲;接受吃请甚至贿赂,泄露信息,包庇纵容甚至买官卖官;在相关工作程序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务、级别;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不坚持原则、工作不扎实、不细致,造成错案、冤案等。三是资产管理风险点。主要表现在: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基建工程不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从中牟利;分配资产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在车辆管理方面,公车私用;救灾物品管理不严格,不能按规定出入库,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

  3. 其他风险点。一是思想道德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轻视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不坚定,容易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服务意识不强,执行力不强,工作拖拉造成渎职失职等。二是监督保障风险。主要表现在:专职权力运行的监管制存在薄弱环节,缺乏有效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很难发挥作用;系统内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配备不齐,工作开展面临极大困难。

  产生上述廉政风险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正确。政德意识和政德教育缺乏,造成廉政德政意识不强,受社会大气候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少数人在各种思潮、生活方式影响下,放松思想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过度追求个人利益和物质利益,导致价值取向产生偏移。二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健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和管理松懈,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落后,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规范,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处理到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薄弱,监督检查工作难以正常化和细化。三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随意性大,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四是监督不到位。虽然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但各种监督主体对自身发挥的作用存在认识偏差,各种监督作用的合力不能充分发挥。

  (三)近几年广东防范民政廉政风险的主要做法

  1. 强化廉政教育,抓行业行风建设。一是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根据省纪委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不同主题,每年7 - 9月份,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等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剖析影响较大或者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廉政风险和廉政预警教育,切实解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水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筑牢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二是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去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转变作风抓落实活动。今年,大力开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大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政型和法治型六型机关,切实提高民政系统和民政干部作风和执行力,推动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部省协议》,促进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民政部要求,在军休所等11类民政基层单位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明确目标、打造亮点、选好试点、分类指导、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努力把试点单位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在示范创建活动中,制定了民政基层单位行业行风等级化标准和评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民政基层单位的行风建设。

  2. 开展专项监察工作,加大源头治腐力度一是加强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每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优抚安置资金、低保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及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自查抽查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民政专项资金绩效监察制度,不断提高执法监察的效果。二是加强电子监察。不断加大投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实现了对现有民政业务9项行政审批和14项非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和在线监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员干部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主要针对群众干部敏感的热点、难点工作,把群众监督、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同时加强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对违纪人员予以纪律惩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努力把问题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 严格落实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 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制定民政厅部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 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将中央和省的精神跟民政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细化了工作任务,制定了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涵盖各部门、各岗位工作的重要部位,丰富预防腐败的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同时,每半年做好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向广东省纪委汇报工作进行情况,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开展民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建立教育常态机制和预防机制

  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按照民政权力运行、监管、综合管理的工作流程,全面查找民政权力运行各个岗位履行职责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自觉参与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来。要建立教育常态机制和预防机制,结合岗位风险,加大对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教育促廉政,把岗位风险廉政意识融入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之中,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系数,从源头上杜绝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深入查找风险点,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对所有民政权力事项和现有各项工作规则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岗位职责和关键环节,查找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建立权力运行规程。对负责人、财、物等廉政风险高的部门、重点岗位建立运行管理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风险,落实责任分解。对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建立具体的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各项业务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对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要设定责任,落实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每个工作岗位设定岗位职责,使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三)完善监督制度,构建廉政风险监督网络

  要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加强对民政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完善内控机制。突出对业务流程中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监督渠道。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公示廉政风险点岗位等方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三是综合运用已有监察手段,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的相关情况,将线索不清但反映突出的问题视为廉政风险,进行跟踪调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拨、竞争上岗程序和办法,推进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竞争为核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创新,切实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民政部门行政和非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完善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优化工作流程。三是推进财务制度改革。修订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改进民政资金特别是救灾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建立项目绩效考评新机制,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处理制度。落实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开支等规定。四是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主要业务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民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救灾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加快民政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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