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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惜文:强化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意识 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撰写时间: 2011-08-2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强化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意识

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在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 林惜文

201172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会议,主要任务是:结合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三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等会儿,刘洪厅长和省纪委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代表厅党组作工作报告。

  一、近三年来的工作回顾

  近三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省厅先后在全国民政系统纠风建设座谈会和省纪委召开的责任分工落实会等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一)   坚持教育预防,廉政意识有新提高。

  一是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每年79月期间,省厅机关围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主题,制定教育学习计划,下发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印发有关违法违纪案件材料,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专题辅导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开展惩防体系知识答题活动。通过教育学习,加强了厅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筑牢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二是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厅党组和厅直机关各党支部每年都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性党纪教育。特别是2010年,围绕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厅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加强。三是开展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抓落实促发展、创先争优促发展等党建主题活动,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经受了党性锻炼,增强了党性修养。与此同时,各级民政部门也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契机,以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开展了警示教育、示范教育、专题辅导、知识测试等形式多样的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执政为民,行风建设有新面貌。

  一是认真开展行风示范创建活动,为民服务水平得到提高。根据民政部的工作部署,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以民政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办法》,明确了创建目标、创建标准、量化考核办法。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一批作风优良、依法行政、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脱颖而出,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大幅减少。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等30个单位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韶关市复退军人医院等67个单位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二是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增强。全省民政系统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政型和法治型六型机关为目标,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对照三检查四查四纠等专项检查活动,查摆在工作落实、制度执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厅把加快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救灾应急管理和救灾装备建设等21项重点业务工作作为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载体,分别由9位厅党组成员牵头负责落实。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依法行政、调查研究能力得到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认真开展民声热线上线直播活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去年,全省民政系统两级联动,连续两次参加了省政府纠风办和省电台举办的政风行风民声热线上线直播活动。上线期间,共接到群众咨询、投诉162件,现场解决答复35件,事后处理127件,回复率达100%。此外,结合民声热线活动,各地组织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问题195个,已解决169个,其余一时无法解决的均已做好解释工作,真正做到了听民声、体民情、解民困,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认真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树立民政良好形象。按照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和省文明办工作部署,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三次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被评为全省行业系统窗口之星先进集体;广州市老人院院长洪佩贤、东莞市殡仪馆何亚胜、惠东县殡仪馆馆长陈伟东被评为全省行业系统窗口之星先进个人。在全省行业系统窗口之星闪亮故事演讲比赛中,我厅选派的两名选手荣获了二等奖和优秀奖,树立了民政良好形象。

  (三)坚持整体推进,制度建设有新成效。

  一是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按照省委《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提出的制度建设任务,省厅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制订和落实工作,在2008修订完善20多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厅机关制定党风廉政制度9项,直属单位补充完善党风廉政制度34项,进一步规范民政工作运行。今年派驻厅纪检组制订了《关于加强厅直属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初稿),力争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尤其是直属单位一把手正确行使职权。韶关、汕头、东莞、河源、肇庆、梅州、揭阳等市民政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湛江市民政局制订了《关于对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方案》和《民主评议的范围及评定方法》。广州、江门市民政局制订《基建工作管理规定》和《基建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通过健全制度,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是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着力落实三项职责:第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与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岗到人,形成了有形的责任网络;第二是落实主管业务处室局政风行风责任主体职责。明确了主管业务处室局责任主体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形成了整体合力;第三是落实三项牵头任务职责。将省委分工我厅牵头的3项任务分解到相关处室局,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较好地完成了省委分工我厅惩防体系牵头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村务公开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形成省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的格局;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333个“难点村”得到根本治理且面貌发生彻底转变,实现全省三年治理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狠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暨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全省农村基本建成并推行网上村务公开,保障了今年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在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创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在全国率先建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团工委、纪工委和妇工委。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和强化社会组织执法工作,评估行业协会和基金会296家,全省处理非法和违法违规社会组织1137。在三大保障体系方面:社会救助制度日趋完善,出台了《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和《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救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健全优抚对象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退伍军休安置工作办法。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孤儿福利保障工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积极推进爱心助行惠万家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公益慈善项目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风险防范有新突破。

  根据民政部和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省厅17个处室局认真梳理权力事项,制订工作流程图,查找风险点,初步排查风险点48个,绘制工作事权流程图71张,制定防范措施91条。派驻厅纪检组撰写的《找准廉政风险点,探索廉政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的调研报告获民政部民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调研成果三等奖,受到了民政部的通报表彰。各级民政部门也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民政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中定、组织审的方法排查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清远市民政局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查找出廉政风险点74个,建立了廉政风险信息库,制订措施68条,完善制度19项,尤其在规范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得到了市纪委的高度肯定。

  (五)坚持监督检查,监督防范有新进展。

  一是加强执法监察,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省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清远、梅州、河源、汕尾、广州等5个市的城乡居民低保、优抚安置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五保供养及优抚对象政策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特别是针对审计部门审计出4个市民政部门挪用资金,3个市、14个县(区)多报重点优抚对象人数的问题,派出工作组进行了专项督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惠州、阳江、清远等12个市结合实际加强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惠州市出台了《专项资金监管规定》,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博罗县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历时1个多月,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进行核查,核减低保对象15%,年节约低保资金约40万元,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民政基层单位健康有序发展。省厅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坚持逢离必审、两年一审制度,先后完成了对厅直属4个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和财务收支审计。各级民政部门也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广州、汕头、佛山、清远等市每年通过联合财政部门或委托专门审计机构,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执行《广东省民政厅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了本地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民政基层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强电子监察,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按照省监察厅的要求,省厅加大对民政业务8项行政审批和14项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入网实时监察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网上投诉处理工作,及时通报监察结果。三年来,在网上办理行政和非行政审批业务2538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电子监察结果显示全部正常,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六)坚持专项治理,源头治腐有新举措。

  一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2009年以来,根据上级部署,在厅直机关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了省检查验收组的验收,省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厅管社团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省属391家社会团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小金库”4个,涉及金额60.05万元。广州市民政局对直属两家单位私设小金库、发放旅游卡、招待费过高、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堵塞了漏洞,促进了财务规范管理。

  二是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杜绝医护人员收受贿赂行为。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去年12月至今年4月,省厅在直属四家医院组织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观看专题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完善了管理制度,增强了医务人员的廉洁意识,初步遏制了收受药品回扣行为。省厅还依托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向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发出倡议书,倡导药品、试剂以及医疗器械购销单位和相关人员,自觉抵制给回扣、送红包变相提成竞相降价等医药购销领域商业潜规则,建设干净行业。

  三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开展对出国(境)等6项经济科目支出的专项治理。截止今年6月底,与去年同期相比,厅机关办公、会议和招待费开支分别减少了10.2% 31.7%8.8%,交通、出国、培训经费与去年基本持平。

  此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有12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七)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有新成效。

  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能积极稳妥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案件,能依照程序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三年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共收到信访件35件,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分别进行了登记、批转和核查。去年8月,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其中1件反映省某行业协会主要领导违规领取工资补贴39.74万元、私设小金库”85.96万元、私用会费12万元购买小轿车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广州、清远、湛江等市加大对信访件查处力度,三年来立案12件,处分12人,其中科以上干部10人,移交司法机关7人,挽回经济损失58万元,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

  过去的三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方式方法尚不够灵活多样,学习氛围不浓,学习教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二一些民政工作运行程序、管理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制度刚性不够,约束力、执行力不够强。三是一些基层单位违规使用、虚报套取民政专项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民政资金监管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四是民政部门个别单位、个别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源头预防和查办案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五是一些损害民政对象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省厅年初提出的“法治民政、阳光民政、数字民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重视和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是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民政事业全面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民政中心工作,继续加强教育和作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源头治理和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工作及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每一项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是关键。要把外部监督与自身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抓好三项监督检查:一是抓好十件民生实事的检查监督。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厅年初提出的十件民生实事,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重点对特殊困难群众及欠发达地区五保供养资金补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项目、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程等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和治理在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继续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优抚安置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的监管,对资金分配、核拨、报表制度、基层发放、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大对民政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直属单位一把手在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人事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体制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从体制机制上构建反腐倡廉体系。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人事和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经费下拨方面内控制度。同时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要继续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重点对机关各处(科)室、各岗位所行使的权力进行梳理,制订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岗位职责明晰、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到位,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民政业务统一软件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杜绝弄虚作假、骗取业务经费、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打造阳光民政数字民政

  (三)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惩防体系建设各项牵头任务。今年是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最后一年,时间紧,任务重。有牵头任务的处室局要认真对照《广东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表(民政牵头部分)》,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全面梳理盘点任务进展情况,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继续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强村促稳定”计划探索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制度和购买服务制度,完善年检、评估等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健全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整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深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建立完善社工人才评价、登记等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四)加强教育和作风建设,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法规,继续开展党风廉政纪律教育,创新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继续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办法,规范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程序。继续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解决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公开目录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入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五)加强专项治理,确保反腐倡廉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全面贯彻《廉政准则》,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重点完善基建工程招投标、物品采购、土地物业出租转让等工作制度和合同签订管理,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做好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庆典、研讨会、论坛报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

  (六)加大办案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肃查办发生在民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

  (七)加强沟通协调,为民政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加强与省厅派驻纪检组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系统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制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适时召开座谈会,编发简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上下互动格局。派驻纪检组要加强与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沟通,主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支持,努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各业务部门协调配合,把纪检监察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依托民政业务开展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融为一体,为民政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同志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当前,反腐倡廉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狠抓落实!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个主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为建设幸福广东、实现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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