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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撰写时间: 2011-06-2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党的意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继续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指导青海、甘肃对玉树、舟曲灾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适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督促检查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解决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基层救灾资金发放的规范化。继续推进《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各地加快制定与《自然灾害救灾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工作规程。协调探索救灾资金国库直接支付的可行性,不断完善救灾资金监管机制。积极研究城市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

  2.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以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为核心,着力健全救助标准依法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家庭收入信息比对机制和救助申请三级联审联批机制,防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杜绝错保、漏保与骗保。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问责机制。大力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激励机制。总结推广一些地区打造社会救助阳光工程的有益经验。

  3.加强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推动《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军休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出台,推进抚恤补助金“一卡通”工程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4.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完善彩票发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程。落实公益金使用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对地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民政部门形象

  (一)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落实到民政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各个方面之中。

  (二)全面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探索完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体系,规范示范单位验收检查工作程序。继续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解决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三)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研究制定《民政部政务公开办法》,探索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适时出台《民政部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以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业务工作为重点,扩大公开信息量。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网站建设,优化政务公开载体。加强对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先进经验。

  (四)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以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督查调研活动,切实抓好治理复查和整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召开“难点村”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片会或工作调度会。探索建立“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做好《村委会组织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探索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完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形式和手段,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五)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深入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开展调查研究,筹备召开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探索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出台《社会团体年检办法》,制定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规定,完善年检、评估等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改革试点工作。健全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整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违规违法问题,规范其收费和服务行为。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构筑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基础。

  (八)加强殡葬行业作风建设。清明节期间(315日至415日),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行风建设月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三、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文件,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民政干部职工各类教育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民政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及政务即时通等信息化手段和部管报刊等媒体阵地作用。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二)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化民政资金和规划项目分配机制改革,研究制定救灾、社会救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办法,规范分配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运行程序,建立完善行政审批问责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健全民政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修订《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民政部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完善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民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加大对民政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对部直属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度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各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民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四、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推进公务卡制度。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对贯彻《廉政准则》情况的专项检查。

  (二)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低保信息系统、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部本级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研究提出民政系统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民政部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

  (四)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

  (五)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根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结合民政部实际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直属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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