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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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有关信息,提交后等待预审核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申请办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成立登记的有关信息,提交后等待预审核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由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变更登记的有关信息,提交后等待预审核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由本单位在网上填写年度检查的有关信息,提交后等待预审核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注销登记的有关信息,提交后等待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