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 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的业务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