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推行地名标准化,监督标准地名使用;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省际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省内市际边界争议的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