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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广东省救助安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广东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位于珠江三角腹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面积 774.6 亩,前身是“广东省良教农场”, 1954 年 4 月成立,初期曾安置过非洲、白俄罗斯、英国、泰国、缅甸、越南、朝鲜等国家的侨民。后来又相继安置了来自韶关、肇庆、汕头、潮阳等地区的多批孤儿。 2000 年 根据广东省编委粤机编办 [2000]111 号文, 更名为“广东省收容安置中心”, 2003 年根据广东省编委越机编办 [2003]366 号文,又更名为“广东省救助安置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 40 人。主要承担广东省中西部 11 个市 ( 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肇庆、云浮、清远、阳江、茂名、湛江 )21 个救助站救助的查不清姓名、安置有困难的老人、残疾人的救助安置任务;同时担负着有特殊困难的受助人员跨省返乡工作;承担省政府临时交办的外侨难民的特殊安置任务以及原有的救助对象的管理任务。中心内设机构有 4 个科室(政工科、救助安置科、行政科、财务科)、 5 个下属部门(东区社区站、西区社区站、医务室、警务室、园林绿化部)。在职人员共 65 人,退休人员 75人。中心设党支部一个,共有党员 30 名;工会一个,会员 69 人;还有老人协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辖区内共有常住人口 283 人,暂住人口 2082 人。
98 年新班子成立以来,在中心支部书记吴镇明的带领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把握机遇、开拓进取,使中心三个文明建设齐头并进,救助安置业务日趋规范和完善,安置性基础产业迅速发展,管理体制日益规范,事业收入稳步增长,生活环境大大改善,人民安居乐业。 1998 年至 2001 年先后 4 次被评为民政厅直属机关“先进单位”; 1999 至 2002 年先后 4 次被评为民政厅直属机关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 2000 年至 2004 年连续 5 年被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省直系统“文明单位”; 2000 年至 2004 年连续 5 年被顺德区直属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职工之家”。
二、发展历程
1979 年至 2005 年间,是中心发展史上改革力度最大,社会效益最好的关键时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的起步阶段( 1979 年至 1997 年)
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下,中心大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进外来资金开发土地,创建二、三产业,建起了东乐陶瓷厂,兴建了综合福利楼,使一部分农工和安置人员从承包土地到“洗脚上田”进工厂,经济收入也进一步增加,实现了收支基本平衡,但因为改革没有触动制约中心发展的体制和观念等深层次矛盾,中心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事业收入也因缺乏其它收入的支持而逐年萎缩。
第二阶段:改革的推进阶段( 1998 年至 2000 年)
中心确立了“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速发展”的思路,对中心的管理体制、分配制度、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等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改革创新,制定了“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变个样”的发展目标,完成了基本建设的“三区、四化、六个一”工程,建设了安置工业区、安置商业区、“三高”农业试验区和其它各类工程,财政状况明显好转,职工收入明显增加,安置人员和老年人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
第三阶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创一流救助安置中心( 2001 年至 2005 年)
中心充分利用民政事业发展和佛山建设第三大城市的大好机遇,继续推进各项改革,强化制度管理,实施了“一、二、八”和“十个一”以及“ 11123 ”等基础工程建设, 2004 年策划并推进了六项工程。积极开展作风建设、行风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解决热点、营造增长点的思路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和经济工作,确保救助安置重点业务工作有新提高,产权改革难点有新突破,为民解困热点有新气象,社区建设经济发展上新台阶。根据粤机编办 [2003]366 号《关于调整省民政厅直属三个收容站机构编制的函》的有关精神,实现了业务转轨,承担起新的救助安置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承担广东省中西部 11 个地级市 21 个救助站的救助安置业务以及各省市和自治区的跨省返乡接送业务,逐步建立起全国的业务联系网络。到 2005 年底为止,跨省返乡接送达 40 多人次(涉及北京、上海、山东、河南、贵阳、江西、广西、四川等十多个省市和地区),没有出现任何事故,救助安置业务的服务达到制度上墙、管理规范、服务周到、送返及时顺畅的新水平,受到各兄弟单位及业务联系站的好评。由于中心属于财政核补单位,所以在抓好救助安置业务的同时还要抓好经济建设,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2005 年中心固定资产已达 1319 万元,各项总收入共达 522 万元,是 2000 年 128 万元的四倍,实现了“十五”计划收入翻两番的目标 。
三、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一)妥善安置外侨难民,促进社会稳定
中心历史上曾是广东省收容安置外侨的主要场所,建设初期,主要承担全省流浪社会的外国人、外侨等安置任务,已安置外侨有非洲、白俄罗斯、英国、泰国、缅甸、朝鲜、越南等七个国家及地区侨民 42 人, 1994 年后仍生活在中心的有 5 户几十人,其中越南籍 3 户,朝鲜籍 2 户。这部分人在中心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照顾,在中国有了安身之所,生活有保障,享受了中国公民的福利待遇。现在他们有的已经回国,并长期与中心干部职工建立了友谊,促进国际民间交流;有的留在中国,成为中国公民和现代化建设者,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落实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发挥社会保障作用
中心历史上曾收容和安置过安置救济对象、转业军人三类人员共 473 人。其中,退伍转业军人有 24 人,有 8 人转为国家干部,大多数人都被安排在单位从事管理方面的工作。安置救济对象有 449 人,包括社会旧军政人员、无业游民、孤儿,其中有两批安置对象皆为孤儿,中心对待这类安置对象,中心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他们得以在不同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逢年过节中心领导还分头看望,及时送去慰问品,确保了他们生活安定,解决政府后顾之忧。
中心通过了两次更名,由原来的“省良教农场”更名为“省收容安置中心”,又由“省收容安置中心”更名为“省救助安置中心”,承担广东省中西部 11 个地级市 ( 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肇庆、云浮、清远、阳江、茂名、湛江 )21 个救助站救助的查不清姓名、安置有困难的老人、残疾人的救助安置任务;同时担负着有特殊困难的受助人员跨省返乡工作;承担省政府临时交办的外侨难民的特殊安置任务以及原有的救助对象的管理任务。自从业务转轨以来,中心能及时落实场所,以制度规范业务,推行标准化管理。通过行风建设和先进性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达到制度上墙、管理规范、服务周到、送返及时顺畅。自承担新的救助安置业务以来,截止到 2005 年 12 月 31 日,中心救助人数达到 58 人,其中:跨省返乡接送 39 名(北京、上海、山东、河南、贵阳、江西、广西、四川等十多个省市和地区),没有出现任何事故,还收到受助人员家人赠送的两面锦旗,临时救助 5 人,死亡 1 人,安置区尚有安置人员 13 人待查清姓名或地址。为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2005 年先后选送 4 名人员参加民政部的救助专业证书培训班学习,并及时开通了全国救助信息网络。
(三)致力于老年人颐养管理及孤寡老人的救助抚养工作
此外,中心致力于老年人颐养管理及孤寡老人的救助抚养工作。 2005 年,中心有老人 76 人,其中孤寡老人 10 名,老年人的管理主要是实现了四个目标,即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1994 年,中心筹资 60 万元建起敬老院,把孤寡老人接进新家,为他们添置生活用具,在身边安排了随时可以提供关心照顾的职工。党支部制定党员联系户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关心帮助老年人,实行党员与孤寡、贫困老年人之间的对口帮扶,带动全中心职工群众尊老助幼,捐献爱心。工会、妇女组织定期组织人员问寒问暖,帮孤寡、贫困老年人操持家务,送医送药,生日送蛋糕,保证每个需要帮助的老人都有人时常关心,实现了老有所依;每月按时发放工资、补贴,较好地落实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对于那些家庭贫困、身体状况不好的老人,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中心每年都酌情为他们发放困难补助金,节日发放慰问金和物品,实现老有所养;中心制定了对老年人医疗保障的有关政策,实行按工龄发放门诊包干费及住院保险等措施,每次老年人生病住院单位都优先派专车接送,对一些孤寡老人还雇人到医院照顾,例如百岁老人陈姐(已去世)则实行医疗费全包的特殊政策,实现了老有所医; 1998 年中心投资 68 万元建起了“老人活动中心”,设有健身室,阅览室,购置了文体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和娱乐场所,节日组织老年人外出活动,实现了老有所乐。
中心五十一年来,较好地安置了各类受助安置人员,履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通过自身的发展壮大,为民政事业创造和积累了财富,中心的事业及各项经营总收入每年都在快速增长,从 1954 年的 9924 元到 2005 年的 522 万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心不断创造就业机会,为国家提供 2000 多个就业岗位。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邮编: 528315 电话: 0757 — 2886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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