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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 年
清咸丰六年至七年,本省大旱,田禾失收,米价昂贵,民多乏食,海丰道路死尸枕藉,日数十人,梅县斗米千钱,饥民请赈,不期而集千人,哗于州署。
1871 年
清同治十年,广州成立爱育善堂,是本省最早建立的慈善救济机构,其业务是赠医赠药、施粥、收敛遗尸等。
1884 年
清光绪十年,广州知府肖韶等筹建常平仓(清代推行仓储制度,省会至府、州、县俱建常平仓)屯储谷米备赈,并由府选委士绅管理。
1885 年
清光绪十一年五月,本省暴雨,西江的德庆、高明、四会等县受灾,田禾失收,庐舍多毁,清远因灾死97 人,怀集死60 人,灾民3 万多人。
1899 年
清光绪二十五年,广州疫病流行,死尸甚多,陈惠甫、陈香邻、陈卿云、蔡昌等发起创办方便所,负责检收路尸,并收治一些贫苦危急病人。1901 年该所改称方便医院,得社会人士赞助,业务逐步扩大,成为华南最大的慈善团体。
1903 年
清光绪二十九年,基督教两广浸信会在广州开办恤孤院,收容教会职员及教徒之孤儿,是外国教会在本省较早举办的慈善机构。
1906 年
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仿行宪政”,改革官制,中央设置民政部,本省各项民政事务由在两广总督下设置的布政使管理。
1911 年
11 月,辛亥武昌起义后,广东军政府成立,都督胡汉民委任同盟会员陈景华为民政部长,陈以部长名义先后发布通告,改革旧习,实行剪辫、禁赌等。
11月17 日,胡汉民召集广州各界代表集会,报告施政大纲。会议并推举黎国廉为民政部长。
1912 年
8 月14 日,广东都督咨文北上安徽抗击清军的粤军第四军长姚雨平,调查固镇、宿州两战役中阵亡士兵情况,由本省发给抚恤。
8 月23 日,都督胡汉民谕民政、司法司,禁止贩卖人口,从1914 年11月起禁吸鸦片。
8 月23 日,民政司通告各县长赶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谓“目前伏莽渐清,秩序已稳”, “各县立即查照城镇乡地方自治及选举章程,召集绅商士民妥议举办”。
8 月24 日, 《广东公报》 发布都督令,订定广东陆军官佐士兵暂行赏恤表,等级分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额外军官、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各级;赏恤分为伤亡一次恤金,因伤致残一次恤金。
12 月20 日,都督胡汉民任命钱树棻为民政司长。
1913 年
2 月 22 日,广东民政司改称内务司。
4 月,广东许多地方暴雨成灾,潮州、鹤山、广宁、南雄、惠州、佛山、从化等地被淹,房屋倒塌,禾田尽浸,人畜溺毙无数。5 月14 日,都督胡汉民指令内务司派员查勘水灾,拨款赈恤。
9 月17 日,袁世凯任命龙济光为广东都督兼民政长,任命伍庄为广东内务司司长。
是年,本省将南雄、连州、德庆、罗定、嘉应、阳江、化州、钦州、崖州、儋州等直隶州以及佛冈、赤溪、连山、南澳等直隶厅改称为县。
1914 年
2 月17 日,广东巡按使公署限制民众结社,饬各道尹转饬各县调查各项会社,规定凡“政治结社有扰乱安宁秩序及妨害善良民俗之虞者,分别解散,各公益事业之结社亦应详究内容,酌令察报”。
3 月14 日,袁世凯调任阮毓裕为广东内务司长。
5 月9 日,广东民政长李开侁训令各县知事,改定与全国重复县名。广东新宁县改名台山县,新安县改名宝安县,东安县改名云浮县,西宁县改名郁南县,长宁县改名新丰县,永安县改名紫金县,镇平县改名蕉岭县,石城县改名廉江县,会同县改名琼东县,万县改名万宁县,昌化县改名昌江县。
是年,入夏以后,广东连日大雨,高要、高明、南海、顺德、新会、三水、鹤山、四会等县68 处堤围先后溃决。罗定、郁南、云浮三县同时受灾,灾民达300 万人。
1915 年
5 、6 月间,本省东西北三江洪水暴涨,淹没禾田600 万亩,受灾人口600 多万,死亡8 万多人,通称“乙卯年大水灾”。7 月 12 日,都督龙济光和巡按使李国钧呈袁世凯以:“广东水灾重大,冲决围基,淹毙人畜,要求准拨库币,藉资救济”。19 日,袁世凯令财政部拨银洋10 万元,赶办急贩。
1916 年
8 月18 日, 《广东公报》 刊载政事堂礼制馆拟订忠烈祠追祭礼暨乐章,规定每年10 月10 日祭有功于民国文武诸忠烈,并拟具典仪、神乐及与祭人员。
1917 年
本省慈善界知名人士潘达微等人在广州芳村筹设“广东公立孤儿教育院”,专收贫苦孤儿入院抚养。
1918 年
2 月13 日,南澳发生地震,汕头、南澳民房商店坍塌十之六七,死亡六、七百人。受灾后,各善堂、单位、旅港粤籍同乡筹款贩灾。
9 月9 日,广东军政府决定,任可澄为内务司长。
10 月,本省省会广州设立市政公所,1921 年2 月成立市政厅,是本省设置城市建置之始。
1919 年
8 月 7 日,广东省长公署训令各县、市长,规定军人遗属抚恤金,由财政特派员公署发给。
1920 年
5 月13 日,杨永泰就任广东省长兼内务司长。
11月10 日,孙中山任命陈炯明为广东省长。省署设内务司。
12 月1 日,广东省长公署颁发禁赌布告谓:“赌情之祸,甚于洪水猛兽,而吾粤赌风之盛,尤甲于天下”。“自禁之后,如有再犯者,以军法从事”。
1921 年
2 月20 日,广东军政府举行粤军阵亡将士追悼会,孙中山主持,并送挽联:“杀敌致果,杀身成仁;为民请命,为国捐躯”。
8 月 27 日,广东省严申禁烟,缴获烟上10 余万两。是日上午,在广州市东较场当众焚烧。
1922 年——1924 年
这几年,由于陈炯明叛变,及后滇桂粤各军阀在广东各据地盘,派县长、设关卡、征钱粮、售烟、开赌、各行其是,广东省政府无法控制,民政事务多被荒废。
1925 年
3 月12 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4 月 16 日,省政府为纪念孙中山,将香山县改名为中山县。
7 月3 日,广东省政府组成委员会,以许崇智为主席,古应芬为民政厅长。
7 月13 日,广州 《民国日报》 刊载广东省政府民政厅 《组织法》。规定民政厅受省政府指挥监督,掌握全省民政事务,并监督各县长及所辖之各官署。
10 月16 日,广州 《民国日报》 载:广州九大善堂收归市政府统一管理,省政府指责“广州各善堂为少数人盘据把持,假仁慈之名,行欺骗之术,对省内外灾害求贩者,竟充耳不闻,不见其有一丝一粟之救溺”,令广州市政委员长伍朝枢,着即日派员警将各该善堂院所有一切部籍契据,责令善堂董理缴存,听候审核。
1926 年
1 月15 日,国民政府任命王应榆为广东民政厅长。
1 月26 日,“广州善堂总会”成立,为广州各善堂院的总机关,负责整顿监督广州市的慈善事业及经费收支状况,并保管其财产契据。
11月10 日,国民政府任命陈树人为广东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
12 月31 日,省政府公布 《广东省各区民政视察员条例》。规定距省会较远之琼崖及南路各属划分为两区,每区设一民政视察员,并设置公署,考察各该区之民政事务,及时指导各县行政。翌年广东民政厅提议取消民政视察员公署,另设视察6 人,不限定专驻一区
是年, 广州国民政府在广州黄埔军校东面万松岭建东征阵亡烈士墓,纪念1924—1925 年黄埔军校师生两次东征牺牲的烈士。
1927 年
5 月3 日,广州 《民国日报》 载:经广东特别委员会(国民党为清党而设的暂时机构)议决,委朱家弊代理民政厅长。6 月 24 日,南京政府正式委任。
7 月7 日,广州 《民国日报》 载:广东民政厅拟订公坟条例,规定县或市得于适当地点设立公共坟场,坟场应开辟马路,栽种花草树木,修建凉亭牌楼,以壮观瞻。
7 月21 日,省民政厅长朱家弊提议筹设贫民习艺所,先从南海、番禺、中山、新会、顺德、东莞、台山各县,佛山、江门各市设立,然后全省推行。凡路边求乞者,均令其入所学习工艺,以免其流离失所,案经省政府委员会议决试办。
8 月18 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任命李文范为广东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
10 月15 日,广东省政府委任陈公博为民政厅长。
11 月10 日,省政府拟订 《抚恤三月二十九日殉国烈士家族条例》,规定对各烈士家族发给年金,对烈士子女就学,学费免,并令财政厅按条例分别力、理抚恤。
1928 年
1 月6 日,刘栽甫任民政厅长。6 月 12 日省政府改组,李济深为省主席,省政府委员刘栽甫仍兼民政厅长。
6 月27 日,省民政厅令发 《管理私人慈善机构规则》。规定凡私人团体办理之慈善机构,应将名称、地段、主办人详细履历、设备情况、开办时间、收容或救济人数、财产来源,据实上报。
7 月,省政府分别公布国民政府制定的 《陆海空军平时抚恤暂行条例》 及 《陆海空军战时抚恤暂行条例》,对“剿办内乱”伤亡、因公伤亡、积劳病故、战时阵亡、伤剧殒命、临阵受伤、因公殒命、积劳成疾之官佐士兵,分别给恤。对给恤年限,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顺序作了规定。
11月8 日,省政府指令广州市政委员长林云陕,将普济三院收为市办,改名为贫民教养院。
12 月27 日,国民政府任命陈铭枢为广东省政府主席兼民政厅长。
1929 年
1 月7 日,广州政治分会任命许崇清代理民政厅长。
6 月,国民党广东省党部 《党声旬刊》 刊载国民党二中全会通过的 《人民团体组织方案》,规定人民团体分为职业团体及社会团体两种。并规定凡欲组织职业团体者应向当地高级党部申请许可,接受国民党之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政府命令。
7 月1 日,行政院决议陈铭枢兼任民政厅长,陈以省政繁重,决定民政厅日常公事由省府委员曾赛代理。
8 月14 日,省民政厅划定全省巡察区划,分为18 区,每区设巡察一人,由民政厅提名,省政府委任。
8 月21 日, 《广东省政府公报》 公布国民政府制订的 《军官佐退役傣率及给予规则》,规定退役傣按照退役时原阶级及百分率计算,将官30 %,校官35 %,尉官40 %,并规定战时用人,仍将退役官佐召集,分配服务,如不应允,即停止其退役傣。
10 月22 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保甲制度, 《 广东省政府公报 》 公布 《 暂行保甲办法 》,规定各城镇乡村住户每25 户为一牌,数牌为一甲,各甲隶属于辖内警署或区乡办事处或团局,牌长、甲长负责管理户口编查、人事登记,保持牌甲内之安宁,教诫约束所属住户。
1930 年
2 月15 日,许崇清调任广东民政厅长。
6 月21 日,省政府发出代电,通知各地从速设立救济院,收容老弱残废、鳄寡孤独、伤病妇孺无所归宿者。
6 月25 日, 《广东省政府公报》 刊登军政部公布的 《调查在乡军人规则》,规定调查对象是退职或退役之军官佐和退伍之士兵;调查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出身和现在有无职业等,并规定在乡军人应据实填报,有意玩忽或隐匿不报者,不得享受在乡军人待遇。
12 月23 日,省政府发布训令救济失业华侨,谓“华侨失业归国,或被当地政府压迫出境者络绎于道,调查其数,竟达相万有奇,对此归国华侨,既无收容之地,又乏枝栖之寄”,决定在广州、汕头设职业介绍所,筹设募捐队,电请中央拨款派员到南洋设法救济。
1931 年
3 月31 日,省政府发布训令,预备试行新县制。
4 月9 日,省民政厅颁发 《广东县等表》,按人口、面积、财赋将全省94 县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县18 个、二等县28 个、三等县40 个、特别三等县8 个。
6 月2 日,林云陔任广东省政府主席,林翼中任民政厅长。
是年,本省按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规定,县以下政区分为区、乡(镇)、里,25 户为一里,4—10 里为一乡(镇), 20—50 乡(镇)为一区。
1932 年
2 月5 日,省民政厅令各县设立自治科,并公布 《广东省自治科办事细则》。
2 月26 日,省政府令知各县局,自治机关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度。
7 月29 日,广州暴雨,山洪陡发,小北首当其冲,造成屋塌人亡,为百年所仅见。后于1935 年筑东濠涌,使山水直泄珠江。造成后立碑于越秀桥,以记其事。
1933 年
6 月18 日,陈济棠恢复保甲制度,提请西南政务委员会令广京省政府转饬民政厅修订1929 年之 《暂行保甲办法》。23 日,省政府公布 《广东省现行保甲简章》,规定各地方划编保甲。
6 月29 日,省政府核准 《淞沪抗日残废军人教养院规程》,规定教养院“以培养淞沪抗日残废军人之谋生技能,并增进其知识,陶冶其情性为宗旨”。院址设在广州河南下渡。残废军人入院后,每月发给赡养费,另发勤工勤读奖金。
8 月8 日,民政厅调查孀妇寿民,拟颁行条例,对“安份守礼,家居养孝”,年已80 岁以上的女寿民进行褒奖。
12 月9 日,省政府训令民政厅调查各县义仓情况,内容包括义仓名称、地点、管理人、义仓容量、积谷来源及各仓使用等情况。1930 年省政府曾训令民政厅转饬上各县市筹设积谷仓储。
1934 年
4 月14 日,省民政厅发出训令,抄发 《乡镇里自治人员轮流训练办法》,将全省分为东、南、西、北、中、琼崖6 个训练区,由民政厅选派训练员逐区训练。
6 月,省政府公布 《实施节约,革除陋习规则》,对婚姻嫁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女家回礼、新妇彩舆、哄闹新房、婚期内拜堂等陋习予以革除。
6 月 13 日,西南政务委员会颁发 《革命烈士坟祠园林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凡因革命殉难烈士,于广州近郊公葬或公建之坟祠皆由该委员会管理。
7 月3 日,省民政厅发出训令,谓:“尚贤崇德,民志以端,养老贩贫,仁政之本,”要求在社会上提倡“礼教”,对鳄寡孤独无告之贫民设立教养院,予以救济。
10 月10 日,仁爱善堂在广州成立。陈济棠在成立大会上作题为 《慈善事业是人类应有的互助义务》 的讲话。该堂由陈济棠发起,在越秀山三元宫内,主要协助政府发展慈善救济事业。
11月16 日, 《广东省政府公报》 刊载国民政府公布之 《陆军战时抚恤暂行条例》,条例规定抚恤分为平战时两种,伤亡分为阵亡、因公殒命、积劳病故、临阵及因公受伤,伤剧殒命等5 种;恤金有一次恤金和年恤金,并对各项恤金标准作了规定。
1935 年
1 月24 日,省政府发出训令,核准 《统一广东全省善堂组织办法》,规定广东全省善堂以广东仁爱善堂为慈善总机关,各县市原有之慈善机关概行改为分堂。
3 月15 日,省民政厅抄发 《各地方救济院规则》,令各市县局长依照规则办理救济院。
7 月13 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保甲会议,拟具推行保甲办法提案。10 月 29 日又令各县县长依期将保甲编办完竣。
1936 年
1 月13 日,省民政厅长林翼中在省参议会作“广东省政府政治报告”,属于民政方面提出“整顿吏治,增设官守,整顿警政,催办保甲,贩济灾患,筹力、救济,增设麻风院,改善自治”等项措施。
3 月21 日,省政府核准民政厅增拨各县局救济基金,补助各地筹办救济院及平民医院。25 日,省民政厅发出训令,饬各县市局切实办理救济事业,谓救济事业以设立救济院、平民医院为最要。
5 月21 日,省民政厅抄发 《区及乡镇公所章程》,规定区公所在县政府指挥下处理全区行政及执行地方自治事务。乡镇公所在区公所指挥监督下处理本乡镇行政及执行地方自治事务。
8 月,王应榆任民政厅长。
9 月18 日,省政府发出训令,抄发国民政府制定的阵亡、残废、受伤革命军人特别优待办法全案,包括各县建立忠烈祠办法,各地建立阵亡将士公墓力、法,关于受伤及特殊勋劳者公宴办法等。
10 月30 日, 《广东省政府公报》 刊载行政院公布的 《公墓暂行条例》,规定各市政府应选择适宜地点设置公墓,各县政府应就所属各区乡镇分设公墓,公墓地区内得建筑祭堂及停枢处并附设火葬场,市县公墓设置后应公告所属区域,嗣后在该区域内营葬者,应在公墓内为之。对公墓之管理及旧墓之迁葬亦作了规定。
11月20 日, 《广东省政府公报》 刊载:内政部公布 《各地方建仓积谷办法大纲》,规定建仓积谷用于各地方备荒、恤贫,必要时用于辅助农村生产事业。地方积谷仓分为县仓、市仓、区仓、乡仓、镇仓、义仓6 种。仓谷之使用规定为贷谷、平集、散放。
12 月1 日,省政府会议通过 《广东省地方自治改进大纲》,规定省以下政区县为一级,乡、镇为一级,另省与县之间设督察区,县与乡镇间设区公所,分别为省、县的派出机关。
1937 年
1 月19 日,省政府令饬民政厅长,各区行政督察专员按期出巡,要求根据内政部规定,省民政厅长按春夏秋冬四季出巡,行政督察专员每半年轮流巡视所辖各县、市一周,并转饬县长半年分巡所辖各区各镇一周。
3 月20 日,民政厅训令各县市局长,认真办理死亡官兵抚恤,谓:“查死亡官兵请恤,呈送书表,往往视为具文,随便填载,甚至捏造蒙混,漫不加察,颁发恤金发生纠纷,互相争执,县府职员与外界朋比为奸,或由传达公丁一手经理,有冒领、包领、勒扣、需索种种弊端”,责成县长,革除流弊。
5 月22 日,吴铁城任省政府主席兼民政厅长。
8 月16 日,省政厅令发 《修正广东省编办保甲章程》 规定:户设户长,10 户为1 甲,设甲长;10 甲为1 保,设保长;甲长由乡镇长就甲内户长指委,保长由乡镇长就保内甲长指委,并对保甲长之职权作了具体规定,并称编办保甲目的是“严密民政组织,促进民众训练,实施管、教、养、卫合一”。
10 月13 日,省政府令发行政院制订的 《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谓“全面抗战,日在展进,战区日广,难民愈增,收容绥缉,刻不容缓”,规定凡在战区邻近地带之省市,克日成立难民救济委员会。12 月 8 日,广东省民政厅令各县、市长。依据 《办法大纲》 成立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广东分会( 1939 年改为广东省赈济会)、各市县支会,并颁发 《难民救济委员会各县市支会组织章程》。
1938 年
1 月15 日,省政府颁发各县市分期建仓积谷计划及各级谷仓保管委员会组织章程草案,规定县设县仓,市设市仓,乡设乡仓,镇设镇仓,并规定了谷仓保管委员会的职权。
3 月3 日,省政府发出训令,规定慰劳伤兵,统由广州各界慰劳伤兵委员会办理。凡团体或个人及伤兵亲属并所赠物品均需登记,登记分为人事登记和物品登记,经办理人员审查确系“忠实分子”,始发给慰劳证。
6 月6 日,日本侵略军飞机40 余架狂炸广州,投弹百余枚,灾区遍及全市,房屋被毁700 余栋,死伤市民2000 余人。省府主席吴铁城对中央社记者发表谈话,谓“抗战以来,日机空袭广东达2000 架次以上,空袭广州市800 次,死伤民众5000 人以上。”
12 月20 日,行政院改组广东省政府,任命李汉魂为省府主席兼民政厅长。
是年10 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广州,省政府迁至韶关。本省分别设置西江、东江、南路、琼崖4 个行政区。
1939 年
1 月4 日,何彤任民政厅长。
6 月8 日,广东省赈济会拟定 《赈恤义民办法》,规定凡被敌寇侵害,因而受伤或死亡者给予赈恤。
6 月20 日,省赈济会发出 《广东省儿童教养团征集儿童办法》。为收容战区难童,先后在广宁、恩平、信宜、灵山、兴宁、新兴等6 县成立教养团。儿童之征集由各救济区,各县市政府及各县市赈济会负责保送。
7 月17 日,省政府核准公布 《认养难民实施办法》,规定各县会收养之难民如属较为长期不能一时疏散,而县会又无法持久给养者,得将所收养之难民分配于各乡村认养,由各县市政府将需认养难民数目召开各乡长各联保主任会议,按乡村之大小贫富决定分担认养难民数目,并规定个人或团体自愿认养难民者分别给予奖励。
8 月,省赈济会创办广东儿童教养院,吴菊芳任院长,先在曲江设第一院,连县设第二院,1940 年增设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院,收容战区难童,并将原省儿童教养团收容之难童并入该院统一教养。
9 月16 日,省民政厅长何彤报告全省民政措施。内容是“调查考察,计拟兴革;调整机构,配合军事;整饬吏治,提高行政效率;充实地方治安实力,巩固后方安宁;储运粮食,以济荒歉;推广卫生,力谋保健;厉行禁政,根绝烟赌;加紧完成地方自治”。
1940 年
5 月10 日,汪伪“广东省政府”在广州成立,王英儒为“民政厅长”。
6 月10 日,广东省政府主席李汉魂,在省政府纪念周报告广东的几项要政:一、救济粮荒。当时由于米价飞涨,群众抢米,酿成骚扰暴动,要求尽最大努力设法渡过困难。二、推行新县制,指定19 个县先行实施。三、禁烟禁赌,认为过去政府拿它作为饷项来源,人民视它为日常生活习惯,现在政府决心把烟赌毒害彻底清除。
8 月 12 日,在日伪统治下的广州,粮食严重不足,救济院又层层贪污,院内老弱病残联合请愿,陈述院内黑幕及所受痛苦。
12 月24 日,省政府电发30 年度救济渔民计划,谓抗战以来,沿海口岸,多为敌舰封锁,渔民失业日增,计划规定组织渔民合作社,举办渔业贷款,抢救失业渔民,抢救后由赈济会介绍职业或贷给小本谋生,或转移垦殖。
是年,本省实施新县制,按面积、人口、经济、文化、交通等情况,将县分为五等,全省计有一等县18 个、二等县29 个、三等县39 个、四等县8 个、五等县3 个。
1941 年
1 月9 日,省政府主席李汉魂、民政厅长何彤发出训令,要求各县局迅速成立忠烈祠,规定凡官民有殉难事实,足为社会矜式者均可呈请入祀,其有殊勋者得设立专祠或坊碑。
8 月,省政府公布 《现职军官佐属在抗战期间无力求学子女救济办法》。规定凡在公立中学以上肄业之现职军官佐属子女,无力担负学宿费者,由军政部按其军职阶级并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经审查属实后免其学宿费。
10 月10 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琼崖东北区政府制定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其中第三十条提出优待抗日军人与工作人员家属,使抗日军人及工作人员安心于战斗工作。第三十四条提出抚恤抗日牺牲人员家属,救济老弱孤寡、难民灾民。
1942 年
1 月26 日,省政府依据1941 年行政院公布的 《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设置广东省社会处。主管业务是办理人民团体组训、社会运动、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事项。
6 月18 日,省政府抄发国民政府制定的 《抗战阵亡殊勋将士定期祭慰办法》,规定对抗战阵亡殊勋将士每年定期祭慰,在殊勋将士阵亡地点或忠骸墓地举行,由当地最高军事长官及地方政府长官主祭,其家属由所在省(市)长或派员慰问。
9 月25 日,琼崖东北区政府委员史丹在中共琼崖特委扩大会议上就根据地政权工作问题作报告,列举了文昌、琼山、琼东、万宁、昌江5 个县政权以及澄迈、儋临办事处的建立和发展情况,并提出在政权建设上切实执行“三三制”原则,完成民主选举,巩固现有政权的意见。
1943 年
1 月17 日, 《广东省政府公报》 刊载省政府发布的 《修正救济民粮发放办法》。规定各县发放救济民粮应组织发放委员会办理,救济民粮按比例数支配。举办平粜占50 %,举办施粥占25 %,收养难婴难童占15 %,其他救济占15 %。
9 月5 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琼崖东北区政府公布 《暂行婚姻条例》,提出实行婚姻自主自愿、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反对盲婚、早婚、童养媳、指腹为婚等违反自由、自主原则以及纳妾,双祧蓄婢或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婚姻。并对结婚、离婚的条件作了规定。
是年,全省大旱,赤地干里,无法耕种,米价飞涨,民不聊生,农民逃荒要饭,卖儿卖女者甚众,特别是日伪统治地区饿殍遍地,据有关资料记载,全省因灾荒至死者达300 万人。
1944 年
2 月4 日,省民政厅饬令各战地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乡、镇公所组织。
2 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江纵队政治部制定 《东江纵队队员服役、抚恤、奖惩暂行条例》。对在战斗中牺牲或因公毙命的烈士家属和在战斗中或因公致残者,发给抚恤费。对经批准之退伍军人发给回乡旅差费及生活费。
1945 年
1 月28 日,东江纵队政治部发出关于发动拥政爱民与拥军优属运动的指示,指出拥政爱民与拥军优属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根据地内党政军民大团结的一种政策,各根据地内每年春节必须开展大规模的拥政爱民与拥军优属运动,规定旧历正月为军队的拥政爱民、政府及民众的拥军优抗月。
9 月19 日,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任命的广东省政府主席罗卓英,民政厅长李扬敬等就职。
10 月10 日,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广东分署(简称广东救济分署)成立,凌道扬为署长。
12 月12 日,省政府主席罗卓英,民政厅长李扬敬电饬各区专员,各县市局长,迅速健全区、乡、镇保甲基层机构。
1946 年
1 月1 日,省民政厅长李扬敬发表 《建设新广东之民政工作计划及其实施》 一文,提出广东民政工作要点及其实施步骤。
1 月19 日,省政府电令各县裁减区署,增设县指导员。各被裁区署除区长调充县指导员外,其余员役一律遣散,发遣散费。
2 月8 日,省政府公布《海陆空军抗战阵亡官兵荣状颁给办法》。规定对因抗战阵亡、伤剧殒命,因公殒命,积劳成疾的官兵,由军事委员会核定颁发,交其遗族收执。
3 月,省政府抄发 《 国军复员官兵安置办法 》。规定国民党军队整编后,编余军官分区设立军官总队收训,整编单位的士兵尽量补充部队,老弱残疾不宜服役者核准退伍,并分区设站遣送回原籍。
6 月21 日,7 月 6 日、10 日广东救济分署分别将赈米、奶粉等散赈物资分配给本省各县市局。当时,广州报纸揭露,发放救济物资,只有特殊关系者才能获得,一般贫民难得实惠。
9 月10 日,国民党当局以广东救济分署主办之广州市11 个贫民收容站5000 余难民中有“共产分子”,几次进行搜查,并将所有难民遣返原籍。
1947 年
8 月15 日,省政府任命詹朝阳为民政厅长。
9 月30 日,宋子文接任省政府主席,11月9 日,行政院通过徐景唐任民政厅长。
10 月20 日,省政府电知省社会处,转发复员军官转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转业人员非依法不得集会结社、组织团体,否则以“妨碍总动员令治罪”。
1948 年
l 月20 日,广州国民党当局向全市各商号、住户派征“壮丁安家费”。按商号、住户分等级强令缴交,引起市民极度不满及抵制。
4 月18 日,广州成立陆军在乡军友会,广州市长欧阳驹任会长。蒋介石发来训词,谓“在乡军友会之组织,旨在团结在乡军友,联络感情,共同研究深造,并协助政府推行政令,编练团队,训练国民兵,健全保甲制度,办理地方公益,维护地方治安”。
8 月18 日,华振中接任民政厅长。
10 月,广州因物价暴涨,出现抢购浪潮。16 日市面肉类完全绝迹,因拥挤争购肉类发生窒息婴儿、伤毙孩童、孕妇、老人之惨剧多宗。
1949 年
2 月9 日,广东省政府改组,王光海任民政厅长。
2 月14 日,广州市慈善团体负责人称,广州市各善团所收容孤儿万人以上,无依老人3000 人以上,露宿于街头者至1 月统计,全市达5 . 87 万余人。
10 月14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广州市。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着派出军代表蓬荆、刘骏、张佐才和一批干部接管原国民党广东省民政厅,以及设在广州市的救济院、儿童教养院、伤兵医院。
12 月,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向粤西、粤桂边发展,大批溃败后的国民党散兵游勇涌入广州。临时成立散兵遣散管理处,对散兵游勇进行登记、收容、发给路费,遣送回乡。
1950 年
1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成立。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古大存兼任厅长,厅机关设立办公室、荣军管理局、民政处、社会处、人事处分管各项民政业务。
2 月,省民政厅开展民政基本情况调查。8 月,编成 《广东省有关民政基本情况资料》,内容包括广东省各级行政组织系统、行政区划、人口土地、粮食、土产、矿产、少数民族、华侨、宗教、名胜古迹以及一般民政业务统计材料,为当时了解广东现状,开展民政工作提供依据。
3 月8 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规定各市县召开人民代表会议,要求干部认识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民主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政府人员在会议中应有诚恳坦白的自我批评精神,虚心听取对人民政府的批评和建议。
9 月,政务院通过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凡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动团体禁止成立,并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向内务部申请登记,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向当地政府申请登记。
9 月5 日至20 日,省民政厅召开第一次全省民政会议,传达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研究建设基层政权、开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以及生产救灾工作。古大存兼厅长在会上作 《深入发动群众,健全基层组织,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的报告,省人民政府主席叶剑英在会上号召各地民政工作干部根据“巩固城市,依靠农村,面向海洋”的方针,大力抓好海岛、好镇工作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工作。
12 月27 日,省人民政府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宣布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的婚姻制度。
1951 年
3 月6 日,省人民政府颁发 《 广东省代耕实施办法 》,对代耕的对象、办法作了具体的规定,并在全省逐步推行代耕,帮助缺乏劳动力的贫困烈军工属解决生产上的困难。
4 月,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广东省分会成立。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古大存、李章达分别兼任正、副主席。省救济分会的任务主要是接收、整顿外国人在广东举办的慈善机构,开展城市社会救济、收容改造游民以及涉外救济工作。
4 月23 日至5 月 7 日,省民政厅召开第二次全省民政会议,省人民政府叶剑英主席、方方副主席到会作报告,古大存兼厅长作建政情况报告和总结。这次会议对建政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阐述了建政工作的阶级路线,在大规模的上地改革运动中结合建政的方针。会议还分析了当时春荒情况,强调必须加强生产救灾工作。
8 月,中央南方老根据地访问团到海南、粤东老根据地访问。广泛传达中央人民政府对老根据地人民的关怀,讲解形势,宣传政策,表扬功绩,慰问疾苦,征求意见,鼓励老根据地人民响应毛主席号召“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访问团访问了704 个老区村庄,选出了老根据地代表赴北京参加国庆观礼。
12 月19 日,华南转业建设委员会成立,负责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指示,要求县、区、乡各级成立相应机构,对转业人员欢迎安置,并责成土改工作队执行此项任务。
1952 年
5 月,省人民政府成立防旱渡荒办公室,当时海南岛大旱,全省许多地方亦出现春夏荒,缺粮人口达270 多万。古大存副主席到东江、兴梅等一些困难地区巡视渡荒工作。
9 月18 日,省人民政府发出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 》。根据当时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出现妇女因婚姻问题自杀的事件,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婚姻法,健全婚姻登记制度,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对干部群众中的封建残余思想给予严肃批判。
1953 年
1 月29 日,省救济分会召开全省城市救济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城市救济的方针是:生产自救、互助互济、依靠群众力量。救济的对象主要是城市贫民,对城市老弱残废人员尽量采取分散安置的办法,对游民、妓女集中分批收容改造。
2 月,全省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县、市普遍召开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代表会议;评选烈军属、转业、复员军人、残废军人及优抚工作模范。
2 月20 日至25 日,省民政厅召开第三次全省民政会议,总结本省的民主建政工作。从1953 年起全省开展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参加基层选举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民主建政工作中的助手作用。
3 月,广东省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组织50 余人的调查工作队分赴粤东、粤北16 个县进行调查,深入了解老根据地人民的生产、生活情况,收集革命斗争历史资料,研究提出老根据地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意见。
4 月,广东省选举委员会成立,结合全省人口普查,开展首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接着到英德、新会两县进行选举试点。至1954 年5 月,全省普遍召开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组成人员,依照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规定,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政权组织。
5 、6 月间,本省许多地方暴雨成灾,波及全省68 个县2 个市,受灾严重的有东莞、增城、博罗、惠阳、海丰、清远、佛冈等县。省人民政府发出指示,要求灾区紧急动员,以生产救灾为中心,采取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减免税收,发放救济款等措施,帮助受灾群众渡过灾荒。
7 月19 日,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土地改革运动的形势,发布 《关于划小区、乡区域的指示》,规定农村一般1250 人到4000 人为一个乡,10 个乡为一个区。10 月,召开农村基层建政座谈会,总结交流结合土改运动进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包括划小区乡,培养干部,处理旧基层等工作的经验。
6 、7 月间,广东省荣校整编,改称广东省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接收抗美援朝战争中因战致残的革命军人到校学习文化,先后有3000 多革命残废军人经过学习,分配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1956 年4 月该校结束,改设广东省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
10 月,朱荣任省民政厅厅长。
1954 年
2 月1 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扬奖励1953 年防灾救灾模范英雄人物的通知。对防灾、救灾工作中奋不顾身,冒险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财产的英雄人物和发动群众创造救灾经验的模范单位进行奖励,授予奖旗和给予物质奖励。
2 月23 日至3 月 4 日,省民政厅召开第四次全省民政会议。朱荣厅长作 《广东省四年来民政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文敏生作会议总结。这次会议强调国家已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进入国民经济计划建设时期,民政工作必须以党的总路线为指针和出发点,为发展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
6 月,省救济分会拟订 《广东省生产教养工作暂行条例》。并确定韶关儿教院、佛山儿保院、肇庆儿教院、石岐生产教养院、江村儿童疗养院以及广东省救济院由省救济分会直接管理。
6 月,中南民政部在武汉召开中南各省荣校工作会议,研究荣校学员文化学习问题。广东荣校于1950 年3 月成立,共有荣军500 余人,根据会议精神于9 月间进行整编,根据荣军的残废情况,分别编成补习大队和教养大队。
7 月26 日,省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举行座谈会。古大存副主席在会上阐述拥军优属工作的基本目的和重要意义;提出优抚工作必须围绕党的总路线去部署,把发动与组织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劳动生产,当作首要任务。
11月,省民政厅对全省乡政权建设的情况进行总结。当时经过普选,全省12326 个乡建立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委员会,对乡人民代表和乡政府组成人员的成份、会议制度、干部供给和乡以下的行政组织作了调查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
1955 年
1 月上旬,本省发生冻害,冬种失收,接着长期干旱,粤西、海南等地区发生严重灾荒。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成立生产救灾指挥部,有关地区党委连续召开救灾会议,采取措施,全面贯彻救灾方针,发动群众战胜灾荒。
5 月6 日至13 日,省民政厅召开第五次全省民政会议。根据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着重检查总结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工作作风问题。会议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确定民政部门的工作以优抚、复员、救灾、救济为重点。
10 月21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广东省烈属、军属、复员建设军人调查登记,分类排队工作实施计划》。对全省烈属、军属、复员建设军人,普遍进行一次登记,制定分批吸收他们参加农业合作社的计划。
1956 年
2 月25 日至3 月 10 日,省民政厅召开第六次全省民政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召开的,会议着重检查民政干部中的保守思想,对民政工作进行全面规划;讨论 《广东省一九五六年民政工作计划》。副省长文敏生、古大存到会讲话。
5 月10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关于农业合作社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劳动日的指示 》。根据全省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情况,决定将原来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代耕制度,改为由农业合作社对烈军属、残废军人优待劳动日。
6 月,省人民委员会为加强老根据地建设工作,充实广东省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
6 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合并乡和撤销区建置的方案》。根据当时发展高级农业社的情况。决定扩大乡的行政区域,撤销区建置,规划平原地区大致1 万人划一个乡,丘陵和半山区6000-8000 人一个乡,山区3000-5000 人一个乡。
7 月2 日至26 日,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次烈属、军属、荣誉、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省长陶铸到会讲话,副省长文敏生、省军区副司令员刘子奇等作报告。省人民委员会给到会代表颁发奖状。并号召全省烈军属、荣誉、复员军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学习,向文化科学进军,密切联系群众,防止骄傲自满,模范地遵守政府法令。
8 月14 日、31 日,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分别发出做好第二届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这次基层选举,是在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城乡生产关系和政治形势已经起了根本变化的情况下举行的。从8 月开始至1957 年1 月,全省103 个县、10 个市全部完成基层选举工作,普遍召开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8 月,关山任省民政厅厅长。
10 月8 日,省民政厅召开游民改造农场工作座谈会。对改造游民的方针、农场的任务和发展方向以及管理教育等间题进行了讨论。当时全省各市镇计有需要集中安置改造的游民18400 多人,会议规划全省办好18 个安置改造农场。
1957 年
1 月8 日,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关于认真做好老根据地建设工作的联合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老根据地工作。4 月,制定关于评划老根据地的标准。9 月,省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到各地区调查研究,协助评划老区工作,拟定1957 年至1962 年老根据地建设规划。
1 月16 日,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关于切实做好复员安置工作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地把复员安置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帮助复员军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对具有相当文化和专门技术的复员军人实行归口包干安置;对违反安置政策,打击复员军人的案件,认真进行处理;对复员军人中居功骄傲,好逸恶劳,不安心农村的思想情绪,要加强教育。
8 月30 日,省民政厅决定,对各个时期为革命事业牺牲的烈士家属发安抚金。根据当时抚恤经费不足的情况,不分级别,分期分批发放。
1958 年
2 月1 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 《广东省一九五八年选举工作计划》。从2 月初开始至4 月初全省进行第三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4 月,省救济分会撤销,其管理的业务和工作人员并入省民政厅。
8 月,省民政厅在新会县召开第七次全省民政会议。主要讨论如何在民政工作中贯彻党的总路线问题,林锵云副省长到会讲话。陈慧清副厅长作报告,提出民政工作必须从生产入手,为生产服务,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支持和促进工农业生产大跃进。要求加强优抚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福利生产纳入街道办工业的轨道;指导和协助人民公社办好敬老院和公共食堂等集体福利事业。
10 月,周辉任省民政厅厅长。
1959 年
1 月20 日至24 日,省人民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广东省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老根据地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副省长林锵云、省军区政治委员宋维拭等出席会议并在会上讲话,大会交流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老根据地人民的积极作用的经验。向出席会议的代表提出积极参加“整社”,搞好生产,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向科学文化进军的号召。
2 月,成立广东省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委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开展全省盲人、聋哑人的普查工作。
3 月,内务部在广州召开南方7 省民政工作会议,王子宜副部长主持会议。省民政厅长周辉参加会议,并介绍了广东民政工作情况。
4 月下旬,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指示,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渡荒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实事求是地分析春夏荒中出现的群众生活困难和不正常事故,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6 月中旬,东江发生特大洪水。博罗、惠阳、东莞、增城等地县城被洪水淹没,受灾农田310 多万亩,倒塌民房25 万多间,部分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省人民委员会派出飞机空投粮食救济被洪水围困的灾民,拨出2480 多万元救灾款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8 月5 日,中共广东省委批转中共省民政厅分党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和预防秋荒的几点意见的请示报告》。强调在灾区应特别注意抓好晚造生产和秋冬两季各种副业生产;在出现缺粮、断粮、逃荒、浮肿病人的地方,要集中力量安排好粮食。
1960 年
5 月25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1960 年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全省于1960 年6 月进行第四届基层选举。
7 月9 日至17 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救灾工作会议,副省长林锵云、安平生,中共广东省委秘书长张根生、内务部办公厅主任甘重斗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分析了灾荒情况,检查了救灾工作中不了解下情,不敢反映真实情况以及救灾款使用不当的问题,强调要教育干部,关心群众疾苦,正视困难,迅速开展生产自救运动,实行计划用粮,节约渡荒,积极防治水肿病,并安排了救灾工作任务。
11月,省民政厅总结1958 年至1960 年的民政工作。指出人民公社化后对民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过高估计集体经济的力量,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精神;在指导思想上,认为民政工作已从过去为特定对象服务扩大到为全民服务,从保障部分人的生活转到组织广大群众的生活,把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作为民政工作的中心,因而忽视了民政工作的基本业务。提出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制订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以优抚、复员、救灾和社会救济为主要业务。
1961 年
8 月9 日,省民政厅根据内务部,财政部处理抗美援期战争中失踪军人家属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决定对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失踪的人员,除了核实被劫往台湾的以外,都按照牺牲军人处理,按现行标准给其家属发给一次抚恤金。对被劫往台湾的人员,由于他们的表现一时尚难查明,其家属仍应继续享受军属待遇,不得歧视。
9 月8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责成各地对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出有的地方对调整行政区划不同群众商量,只由领导机关片面作出决定,引起群众不满。要求今后在调整行政区划工作中,注意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当地群众或群众代表和干部的意见。
10 月5 日,国务院批准,本省在“大跃进”期间被合并的县市建置作了调整。恢复佛冈、定安、蕉岭、惠来等28 个县和肇庆市,撤销定昌、广四、德封、两阳、雷州、连州各族自治县等6 个县建置,新设立昌江、封开、连南瑶族壮族自治县等3 个县。这次调整,基本上恢复了全省原有的县、市建置。
12 月7 日,中共省民政厅分党组、公安厅党委联合向中共广东省委反映:全省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比较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提出堵截人口外流,做好收容处理工作,办好收容站和做好遣送工作的意见。
1962 年
2 月13 日至23 日,省民政厅召开第八次全省民政会议。会议着重总结] 958 年以来的民政工作,讨论省民政厅提出的 《 广东省民政工作暂行条例 》。当时由于连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群众生活困难,会议研究了战胜灾荒的措施。林锵云副省长到会讲话,指出几年来广东和全国一样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当前各方面的工作都根据中央的政策进行调整,民政部门要抓思想,抓经验、抓群众生活。
3 月19 日,河源发生强烈地震,河源、紫金以至广州、佛山均受影响,副省长罗天、省民政厅副厅长何宝松,中共韶关地委书记李海涛、副专员张铭等到灾区慰问,并研究救灾工作,采取紧急措施,安置灾民,拨出专款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遭受破坏的住房。
6 月,省民政厅对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设办公室、人事处,民政处、优抚处、救济处、社会保障处、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办公室,分管各项民政业务。
6 月20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解决当前烈军属生活困难和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执行优待劳动日制度。灾区和群众生活困难较大的地区,应组织烈军属生产自救,做好救济、抚恤工作。
6 月22 日,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民政厅 《 关于处理行政区划和土地纠纷情况及意见的报告 》。强调行政区划必须相对稳定,不要随便变动,处理行政区划纠纷必须贯彻“有利团结、有利生产、便利群众、便利领导”的原则,发生闹事或械斗的地方,必须加强教育,迅速平息。
7 月9 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 《 广东省民政工作暂行条例 》。重申民政部门是人民委员会主管优抚、复员安置、救灾、社会救济和承办选举事务、行政区划、征用土地、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的部门,民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并对各项工作的基本任务,方针政策,实施办法,作出规定。
7 月7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在人民解放军建军35 周年之际,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激励前线广大官兵的昂扬斗志,粉碎蒋介石集团妄图窜犯大陆沿海地区的军事冒险。省组织6 个慰问团,由省委书记林李明、刘田夫、副省长林锵云、曾生、郭棣活、罗范群、罗天等率领,深入边海防地区慰问驻军。
11 月1 日,省民政厅决定换发 《 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 》 、 《 人民警察残废抚恤证 》 《 工作人员残废抚恤证 》 、 《 民兵民工残废抚恤证 》。至是年底结束换证工作。
1963 年
1 月15 日,成立广东省选举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指示,布置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这次基层选举强调贯彻阶级路线,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教育。全省基层选举工作于7 月初结束。
5 月17 日,内务部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 关于对农村五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办法的意见 》。对五保户的条件和供给标准;困难户的条件和补助标准;评定五保户、困难户的办法以及供给补助费用的负担做了规定。
6 月8 日,省人民委员会讨论通过 《 关于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的规定 》,并颁发全省试行。 《 规定 》 根据群众优待与国家抚恤相结合的方针,对家居农村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实行由群众优待劳动工分制度,对没有劳动力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由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12 月18 日,省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和省转业建设委员会联合举行会议。会议分析了老区特点认为,广东老根据地多在山区,分布面广,各地自然条件不同,多数处于贫痔山区,生产水平比较低,文教卫生事业比较落后,交通水利条件比较差。并分别就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群众住房等恢复建设间题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强调老区生产建设必须与山区建设密切结合,首先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会议对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也做了认真讨论,并决定在1964 年召开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议,对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进行总结表扬。
1964 年
4月18日,省民政厅在博罗县召开民政工作现场会,博罗县民政局长在会上介绍经验。周辉厅长做了会议总结,提出进行各项民政工作要树立阶级观点,群众观点,生产观点;要培养革命化作风,工作方法上要抓好上下两头,抓主要矛盾,把工作落实到基层。
7 月25 日至30 日,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三次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老革命人员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和优抚工作先进单位代表会议。会议的内容主要是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树立标兵,开展比学赶帮活动。广州地区党政军负责人陶铸、陈郁、黄永胜、赵紫阳等接见了代表,林李明、林锵云、陈德、寇庆延到会讲话,省民政厅周辉厅长作了题为 《 保持光荣,发扬光荣,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新贡献 》 的报告。
10 月28 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 《 广东省城市社会救济暂行办法 》。强调城市救济工作必须贯彻“生产自救,群众互助,并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在具体工作中抓好生产自救、社会救济、收容安置三个环节。
11月16日,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 关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认真做好贫下中农困难户救济工作的通知 》。提出贫下中农困难户一般占当地人口百分之六七,他们口粮不足、缺衣少被、住房破漏、无钱治病,生活较为困难。要求在农村“四清”中切实做好对他们的生产生活安排和救济工作。
12 月31 日,省人民委员会在清理整顿临时机构中,决定撤销省转业建设委员会机构。并向省属单位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由民政、武装部门共同负责,每年退伍安置任务到来时,由民政厅召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或组织临时接待办公室开展工作。
1 965 年
5 月10 日,省民政厅向省人民委员会写了 《 关于加强山区、沿海地区民政工作的报告 》。指出过去民政工作中,对可作为后方的山区和对敌斗争极其尖锐的沿海地区注意不够。提出要结合战备,做好山区和沿海地区的民政工作,为山区建设服务,为加强边海防对敌斗争服务。省人民委员会批转这个报告,并指出:在备战期间,有重点地加强山区和沿海地区的工作,是当前民政部门紧迫的任务。
5 月27 日,省人民委员会、省军区发出 《 关于认真加强优抚和复员安置工作的联合指示 》。根据当时越南战争形势,和援越抗美的需要,部署各地在军属中加强形势教育,安排好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好复员退伍军人。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优抚安置工作。
10 月11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关于认真安排好群众生活战胜秋荒的紧急通知》。规定缺粮地区,社员口粮不得少于15 公斤原粮。要求使用发放好救济款,发动群众广开门路,搞好集体和家庭副业生产,增加收入,克服困难。
1966 年
1 月5 日,为发展广东柑桔生产,省民政厅杨村农场柑桔种植面积计划扩大至3 万亩。中共惠阳地委书记李富林、省民政厅厅长周辉等在杨村农场召开会议,决定扩大土地面积,把邻近生产队并入农场。成立并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工作。
是年,全国全省开展“文化大革命”,省民政厅“造反派”夺权,一批老干部遭受打击迫害,民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1968 年
4 月,省民政厅革命领导小组成立。陈六顺任组长,邓炳仁、谢彦绪任副组长。
是年冬,省民政厅被撤销,大批干部下放博罗县石坝“五 · 七”校劳动。全省各地区、市县的民政机构绝大部分相继撤销。
1969 年
1 月13 日,省革委会决定,成立省革委会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于振河任主任,曾定石、陈六顺任副主任。
2 月,省革委会生产组建立民政管理小组,负责人陈六顺、王大起。
7 月28 日,强台风在汕头登陆,伴随暴雨和海潮,汕头地区受灾严重,死亡821 人,倒塌房屋11 . 6 万间,汕头地区军民奋力抗击严重自然灾害。
9 月5 日至13 日,省革委会、省军区在广州召开全省第四次烈军属、荣誉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议。省革委会副主任陈郁、广州军区副司令员詹才芳等到会讲话。
12 月30 日,省革委会生产组民政管理小组在澄海县召开灾区重建家园会议。7 月下旬以后,广东许多地方先后发生强台风、大海潮和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损失严重,澄海县在会上介绍抗击“7 ·28 ”强台风、大海潮的情况,参观了该县官球公社受灾后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的合仔村。
1970 年
6 月21 日至25 日,省革委会生产组民政管理小组在惠东县白花公社,召开优抚和复退军人教育安置工作现场会。
1971 年
11 月29 日至12 月 7 日,省革委会生产组民政管理小组在广州召开第九次全省民政会议(原称“全省民政退伍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当时“批修整风”精神,检查总结民政工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副组长寇庆延和省军区郭宗凯副参谋长到会讲话。
1972 年
5 月22 日,省革委会决定成立广东省民政局。
6 月5 日至11日,省民政局在东莞县石龙镇召开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城市救济工作要着重抓好生产自救,办好街道工业,安排困难户、救济户参加生产劳动。
10 月24 日至 29 日,省民政局在江门市召开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地有步骤地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已建的火葬场要巩固提高,未建的市、县争取1980 年前分期分批建立起来。
1973 年
3 月25 日,省革委会批准,省民政局机关设立办公室、政治处、优抚处、救济处、民政处分管各项业务。
6 月,郭曼果任省民政局革委会主任。
9 月14 日,强台风袭击琼海、万宁等县,台风中心最大风力十二级以上,受重灾的琼海县遭受严重损失。9 月19 日,中央派出慰问团由商业部范子瑜部长率领到灾区慰问。
12 月1 日至13 日,省民政局在广州召开第十次全省民政会议(原称“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林李明到会讲话。
1974 年
2 月27 日至3 月 8 日,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在广州召开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民政系统参加会议的先进工作者代表180 人。
3 月24 日,省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原内务部、财政部规定的民政事业费使用原则和广东多年的实践经验,制订《关于抚恤救济事业费发放使用的若干规定》,重申抚恤救济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发放原则以及财务纪律。
1975 年
1 月下旬,省革委会组成“广东省拥军慰问团”,慰问驻西沙群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
12 月31 日,省民政局、公安局制定 《关于收容遣送站工作暂行规定》。对收容遣送的性质、任务、收容范围和收容审批权限,以及对收容人员的审查、管理教育、遣送安置、劳动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
1976 年
9 月1 日至8 日,省革委会召开全省第五次烈属、军属、荣誉、复员、退伍军人先进代表、先进单位代表会议。中共广东省委、省革委会、广州军区、省军区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表彰了一批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模范烈、军属和荣誉复员退伍军人。
9 月28 日,湛江、肇庆、佛山地区遭受台风暴雨的袭击,造成严重风灾、水灾,有3576 个村庄受淹,82 万群众被洪水围困。中共广东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向灾区发了 《慰问信》,组织慰问团到灾区慰问。
1977 年
1 月31 日至2 月 5 日,省民政局召开各地、市民政局长和救济科长座谈会。动员广大民政干部揭批“四人帮”,通过整风,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并研究了春夏荒和群众生活安排问题。
9 月5 日至12 日,省委政法委员会在广州召开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民政系统代表700 人。省民政局革委会主任郭曼果在民政系统先进代表会议上作了报告。
1978 年
2 月,省民政局决定到汕头地区的渔湖等12 个公社进行扶贫工作试点,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规划扶贫工作。
2 月22 日至3 月 5 日,省民政局在广州召开第十一次全省民政会议,(原称“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联系民政工作实际,揭批“四人帮”推行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及其破坏民政工作的罪行,讨论民政工作三年规划的设想。
6 月1 日至5 日,省民政局、高级人民法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在开平县联合召开全省加强法制教育、反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现场会。会议要求各地加强法制教育,采取措施,煞住封建包办买卖婚姻歪风。
6 月9 日至20 日,民政部在广州召开中南片民政工作座谈会,这是恢复民政部后为了解全国民政工作情况分片召开的会议。民政部陈光副部长主持会议。省民政局负责人出席会议,汇报了广东省民政工作情况。
10 月初,省民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开展优抚对象普查,并在中山县南蓢公社试点,接着全面开展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情况,为优抚对象平反冤假错案,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
12 月15 日至24 日,省民政局召开第十二次全省民政会议(原称“全省民政工作会议) ”,根据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以揭批“四人帮”为纲,检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特点。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刘田夫,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宁到会讲话,要求民政部门从思想上,组织上纠正“左”的错误影响,拨乱反正。
1979 年
5 月4 日,中共广东省委发出 《关于做好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中阵亡烈士善后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烈士遗属在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并做好在部队医院长期治疗的病残军人和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因伤致残、致病军人的安置疗养工作。
5 月10 日至14 日,省民政局召开华侨、港澳同胞、外籍人婚姻登记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要解放思想,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消除“左”的影响,正确对待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加强政策观念,认真执行婚姻登记办法,做到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
6 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