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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全面提高素质与社会公信力,宝安区民政局出台了《宝安区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深宝民〔2008〕129号),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
宝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信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备案)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民办学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对上一年度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承诺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该方案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指导思想、内容、方式、时间、程序、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强调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抓住开展活动的机遇,认真落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自律诚信水平,发挥其在构建和谐宝安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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