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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山市下发《2007年中山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的市电力行业协会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行业自律建设,提升行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中山电力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在广泛征求会员及政府业务指导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08年4月1日,在全体会员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见证下,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共同签定了《中山市电力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倡议行业内的非会员单位加入该《公约》,市政府冯煜荣副市长参加了本次大会。
《公约》总计22条,内容涉及坚持节能降耗、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反对商业贿赂行为、实行价格自律、为各电力企业建立信誉档案等多个方面。市电力行业协会将专门成立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内经营企业的引导和约束,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予以行业通报,积极创建中山市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环境。2008年,协会将继续充分发挥行业公共平台的作用,从完善行业管理方面入手,通过开展“用户信得过产品”评选、“用户信得过企业”复审、电力行业“四满意”评选等活动来进一步提升中山市电力行业的发展水平,把协会办成行为规范、运作有序、行业影响力强的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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