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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民政局积极探索民间组织管理新途径,积极推动区社会团体成立调解组织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民间办向各社会团体下发了《关于成立区社会团体调解组织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社团创建调解组织工作要求;同时将主动宣传与耐心释疑相结合,热情接听、接待社团的有关来电、来访,耐心、细致地解答其在创建调解组织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构建“大调解”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督促指导各社会团体成立调解组织。目前,我区171家社会团体,均已按照要求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已全面正常运作。各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均有专人负责,并设立了调解员和调解室,调解员总数均在3人以上,调解室还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话、传真等专用设备。同时,各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建立了纠纷的受理、转移、委托、信息反馈、调解等各项工作制度,其中各行业协会还在调解室设置了调解标识,并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挂墙明示。
各社会团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必将进一步强化新时期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调解优势,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龙岗作出积极贡献。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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