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民政局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促进佛山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和繁荣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对佛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和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实行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在现有行业协(商)会开展直接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
二、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将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成立、注销登记手续时限由原有60或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统一压缩为最长15个工作日;将法规规定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手续时限由原有60或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统一压缩为最长5个工作日。
三、降低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
各地在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时,可突破3万元注册活动资金的限制,除另有规定外,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注册活动资金原则上可降至1万元以上;社区社会团体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会员数量可突破最低50个自然人或30家单位的限制,降至20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担任外,可授权所属镇(街道)担任。
四、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
综合考虑行业协会类、公益服务类、科学技术类、咨询经济类等类别社会组织的功能属性和发展特点,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制定完善具有操作性的扶持政策,通过丰富扶持项目、优化扶持形式、细化扶持措施,促进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优化和繁荣有序发展。
五、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充分依托“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有利条件,通过职能下移加强对基层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便于指导、强化服务、有效监督”的原则。
六、积极推动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
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依托工青妇、文联、社科联、工商联、科协等人民团体的骨干引领和核心纽带作用,探索开展新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登记。建立形成社会组织枢纽型管理模式。探索登记专业化枢纽型社会组织。
七、落实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综合运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率先将属于民政部门履行的公益服务职能向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转移委托或购买服务。给予能力建设突出、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有序规范、发挥作用明显的高等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委托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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