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钟祥市从2004年元月在全省率先开始施行城市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从2005年元月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去年元月以来,我市除资助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共对城乡特困群众实施医疗救助3274人次,救助资金63.0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门诊救助3007人次12.03万元,大病救助252人次48.3万元;农村特困群众(含特困救助对象、五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大病救助12人次2.7万元。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工作中,我们先后遇到了一系列问题的困扰。一是医疗救助政策在受到广大群众一致拥护的同时,医疗救助对象却仍然徘徊在医院门外,望而却步,望医兴叹。通过调查我们找到了原因: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在衣食都成问题的困境下,因缺乏资金和偿还能力,很难筹集到足额的住院费用,因此,住院治疗的愿望难以实现。二是部分救助对象身无分文,无力支付起付线内的资金和救助比例以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救助无法落实。三是部分救助对象住院费用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和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政策,按照《钟祥市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患者必须先分别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后,再逐级申报医疗救助。由于手续繁琐,患者或患者家属到处办手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不能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四是对定点医院缺乏有效的监督,个别医院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到实处。五是医疗救助资金结算审批过程跨度过长,不能满足救助对象的迫切需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四项改进措施: 第一、有效衔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行定点医院垫资治疗,出院时,各方负担费用一次算清,由医院与各主管部门结算。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三项医疗保障政策已有机衔接,定点医院都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办公室,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定点医院按照各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患者都建有完善的医疗档案,患者出院时,采用三种不同的资金结算单。医疗救助对象出院费用结算单和汇总表式样由低保局汇同几个定点医院共同制定,各项费用一目了然。患者出院时,只需缴纳起付线内费用和救助比例及最高限额以外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合作医疗补助、医疗救助补助的资金全部都由医院前期垫付,并由医院与各主管单位结算。采用这种办法,既化解了患者前期住院治疗带来的资金压力,也简化了各种结算手续,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受到了广大救助对象的一致拥护。 第二、推行包干医疗救助政策。包干医疗救助的对象是经调查核实确实无力支付起付线以内费用和救助比例以外费用的特殊困难群众。在确定包干医疗救助对象时,我们特别慎重,主要是为防止一部分人钻政策空子,避免出现自己不掏分文而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的现象发生。今年,我们接到郢中街办连家沟社区低保对象聂金秀的医疗救助申请后,及时会同街办和社区低保专干到她家进行调查,证实其生命垂危确实身无分文后,打电话到市中医院,由医院派救护车把她接到中医院实行最高限额包干治疗,及时挽救了她的生命。 第三,在定点医院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档案。要求费用发生时间、明细、价格必须清楚记录在案,结算清单与档案记录必须一致,减免优惠政策分门别类落实清楚。这一措施,既规范了对救助对象的管理,也利于督促定点医院落实优惠政策。 第四,开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银行专户。市财政局社保科预先拨给一定数额的医疗救助周转金,保证低保局及时支付救助资金。低保局在审查各项手续齐备但不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时,可当场填发现金支票,保证医疗救助资金当天领取。这项举措,省略了财政局审核和拨付资金的过程(实际上是推后一步),为医疗救助对象领取医疗救助资金提供了快捷的服务。 (钟祥市民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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