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地理位置 简体中文 English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上申报 审批公告 表格下载 网上监督 网上信访 网上咨询 办理查询 回复查询 办事指南 民政论坛
  当前位置: 首 页 -> 民政研究 -> 经验推广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完善低保制度,奏响和谐强音
撰写时间: 2007-08-2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汕头市民政局

  实行城乡低保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是逐步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汕头市低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民政部门积极努力,得较好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的低保人数为29237户,72656人,占全市人口的1.4%,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低保工作进入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的阶段,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困难群众的普遍认可。

  (一) 完善低保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保障体系。近年来,该市从完善制度入手,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一是建章立制,确保低保工作有法可依。为规范低保工作,1996年12月,汕头市政府率先出台了《汕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4年1月,又根据汕头市行政区域调整和城乡改革发展的新情况,修订并以政府令颁布了新的《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各区县也根据市政府令相继制定修订出台适合本地情况的低保制度,使全市低保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设立专户,确保低保资金专款专用。该市加大低保资金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设立低保资金财政专户,上级补助资金和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经同级人大通过后,及时拨入低保专户,专款专用。同时,各地也按月将低保金拨付到统发低保金的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低保户能够按时领到低保金。

  (二)加大救助力度,彰显人性化关怀。一是强化措施,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经常召开会议部署低保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加大摸查和审核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列保。全市低保对象逐年增加,2006年,全市的低保人数从59603人增加到70821人,增幅18.7%。二是提高补助,改善生活质量。为使低保对象的生活质量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2006年,市民政局研究拟草了《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全市执行。目前,城镇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84.3元;农村补助水平为49元,全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高于全省的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三是动态补贴,应对物价上涨。针对近期猪肉等食品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该市及时实施动态补助,对城镇低保对象给予每人每月15元的补贴,农村低保对象则根据各地实际相应提高补助水平。

  (三) 严格工作程序,推进规范化管理。随着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低保工作的办理程序逐渐规范。该市在低保的管理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办理程序。在申报程序上,坚持公开保障标准、保障对象、办事时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是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依法纳入低保。在审核程序上,采取“报、看、听、记、核”的工作方法,即由困难户自报收入、由工作人员深入困难户查看家庭状况、听取困难家庭人员的自我陈述、记录调查情况、复查核实数据。在保障金发放程序上实现社会化发放。经过几年来的努力,该市低保申办工作已形成了五道程序(申报、调查、复核、审批、答复),两次张榜公示(申报前,批准后),三项内容公开(姓名、人数、金额),一本存折领款(凭存折到金融机构领款)的运行机制。

  (四) 落实配套措施,实行多元化救助。在实施低保工作中,该市还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和法律援助难问题。2002年7月,汕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从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使低保对象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在解决住房难方面,市委、市政府从2001年开始,先后在中心城区兴建六批廉租公房共3495套,有1万多名困难群众住房难得到了解决。房产部门对居住公租房的低保对象给予减免50%的租金。全市自 “十五”开始,坚持每年为农村100户住房难的低保家庭修建住房,每户补助2万元。6年来各级共投入资金1200万多元,为600户低保户修建住房总面积达3.2万平方米。在解决就医难方面,该市于2005年8月出台了《汕头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构建以资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设立定点医院减免门诊医疗费用为辅助,以重大疾病救助为重点,以慈善捐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框架。两年来,全市得到城乡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有9.4万多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27多万元(其中:社会捐赠资助1.1万多人次,17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低保对象看病难问题。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还对低保对象子女入学减免学费,环保部门免收低保户每月污水处理费,司法部门对有法律需求的低保对象予以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照顾低保对象就业等,这些措施的配套完善,提高了汕头市低保救济的整体水平。

  (五) 打造“阳光低保”,推进民主化监督。为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该市对低保工作实施了有效的监督。一是实施群众监督。民政部门先后印制了低保申请须知,公布了低保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办事时限,开通了低保投诉电话,设立网上咨询信箱。同时,对申请并列入了低保的对象实行张榜公示,列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实施部门监督。市民政局经常与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深入各地检查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告,对各地开展低保工作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是实施依法监督。各级人大、政协高度重视低保工作,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情况,依法检查监督。市民政局还就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向市人大、省政协调研组作了专题报告,获得各级领导的肯定。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新闻
   阳春市:积极破解医疗难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汕头市积极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
   清新县浸潭镇坚持“五强化,五注重”,着力促进殡改工作上台阶
   筑起广厦千万间 徐闻百姓笑开颜———徐闻农村改造茅草房工作纪实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东省民政厅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