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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城区积极创新载体,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大救助工作力度,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贴心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
一、分层分类救助。江城区在推进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从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出发,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群体不同的困难程度,准确把握各类困难情况的关联程度和救助要求,给予科学的分类,确定各层次的救助标准。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将救助扩展至低保边缘户,实施积极的分层分类救助,切实做好临时医疗救助工作,2007年江城区共支出资金56万元救助906人,其中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2.52万元,救助患大病183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3.48万元,救助患常见病723人,并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11800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困难生病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二、救助政策整合。为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江城区委、区政府就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法律救助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随着新型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新的形势目标任务的要求,江城区民政局对现有救助政策全面整合,增强救助政策的关联度和覆盖面,既让困难群众享受党和政府更大的救助力度,又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整合,形成了系统、详细、清晰的操作办法,实现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完善低保制度。制度建设是低保工作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任务。近年来,江城区民政局按照“规范管理,应保尽保”的指导思想,全面加强低保制度建设。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定、保障标准和基层工作机构职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并确定了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形成了一套城乡一体、保障有别的低保规章制度体系。目前全区有4882户10956人纳入为低保对象,农村的低保对象月补差为40元,城镇低保对象月补差为80元;五保户1794人,其中集中供养185人,分散供养1609人,集中供养每年每人补助1950元,分散供养每年每人补助905元。2008年江城区对人年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进行了调查摸底,争取在今年底全部纳入低保救助,同时开展对人年均收入低于2500元家庭的调查,争取进一步提高纳入低保的标准。随着低保工作范围的扩大和延伸,低保制度实施的环境、条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低保制度也相应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江城区重点健全完善了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应补尽补制度、动态物价补贴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低保资金管理制度。2007年江城区政府针对物价上升造成困难群众生活开支加大的实际情况,及时提高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补助的标准,在原基础上每月提高了15元。
四、加强低保政策宣传。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加强低保政策宣传是贯彻、落实、执行好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江城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政策咨询会、图片巡回展、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送政策上门,使群众了解掌握政策,切实提高低保知识的普及率和低保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增强社会各界了解低保政策、宣传低保政策和贯彻低保政策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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