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年来辽宁省的救助管理工作在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广大救助管理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紧紧围绕人性化救助的重点,突破基础设施和救助手段落后的难点,夯实基础,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全国创造了很多经验,受到了国家民政部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转变了思想观念。新的《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后,辽宁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站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救助管理办法》,深刻理解《救助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针对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逐步实现了由单纯的强制性管理向救助性管理转变;由约束性管理向人性化救助转变;由单纯的物质救助向涵盖精神层面长效性救助转变;由政府单一救助为主向以政府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救助转变;由单一的固定救助向固定与流动救助相结合转变。从《救助管理办法》运行两年的实践看,从转变思想观念开始,新的救助模式已经形成和确立。 二、完善了工作机制。为了适应新的救助制度的要求,省和各市积极探索救助管理工作新的机制: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省、市、县(市、区)相继成立了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或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了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为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相关政策、制度。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不久,省和沈阳、大连、本溪、锦州、营口、盘锦等市也分别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政策。各救助管理站在短期内修订了内部管理制度,为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建立了新的救助工作网络体系。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多级联动,很快形成了工作网络体系:省负责制订救助管理有关政策、规章,指导各市开展救助工作,调度跨省、跨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送工作;各市救助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省内各市之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接送工作,负责省安排的跨省接送任务,同时指导县区救助站开展工作;县区救助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接收返回本地的救助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由于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进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救助管理工作网络。 三、创新了救助管理方式。各地在落实救助管理办法过程中,正确地把握救助管理工作精神实质,积极发挥主动性,探索了救助管理方式的新路子。一是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改善站容站貌;二是增设引导设施公示了救助站地址、救助程序、求助电话等特别在交通路口、繁华商业区设立了引导标示牌,还在媒体上发出温情提示;三是主动救助各地的救助管理站采取多项措施,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主动救助,派出劝导员和救助车到市区街头劝导救助,特别是进入冬季,重点救助流落街头的残疾人、危重病人及流浪儿童;四是拓宽工作职能如设立职业介绍所、心理咨询矫治室、开通法律援助热线、寻亲热线、为救助对象在银行开设“一元钱”帐户等;五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将救助管理工作延伸到社区,在街道社区建立临时避救所、救助捐赠点,联合妇联、共青团、民间组织、慈善机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救助工作。以上这些创新之举,丰富了救助管理工作的形式,在救助管理体制转变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理顺了救助渠道。在救助管理工作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难,身源不明的救助对象安置难的问题,一直是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也是全国性没有破解的问题。两年来,各地通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出台政策,使这个问题在辽宁省大部分地区得到了解决。目前,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和铁岭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建立了民政、卫生、财政、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各自的职能和责任,确定了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规定了救治经费支付渠道和具体结付办法,确保了街头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沈阳、大连、本溪等市还积极探索了救助对象安置工作的有效途径,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智障人员、查不清身源的精神病人等救助对象,送往当地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收养安置。 五、加大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引起了各级民政部门的足够重视,加强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力度,加大投入,建立独立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改扩建儿童救助中心8所。如盘锦市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支持,新建一所2500多平方米,集流浪儿童保护、教育转化、心理矫治、救治救助和技能培训为一体的高标准的流流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各地还千方百计帮助流浪儿童寻找父母和亲人,帮助他们返回家庭,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各市还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六、顺利完成了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确保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有效解决跨地区接送难、特殊困难人员查询难和重复救助等问题,加快辽宁省救助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全省所有救助管理站都开通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市、县救助管理站积极应用信息系统,上线人数和数据传输量逐渐增加,初步实现了救助网络覆盖全省、救助管理业务信息共享、部、省管理部门实时监管、各救助管理站协作配合的工作构想,标志着救助管理工作进入信息化管理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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