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2003 年 8 月 1 日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三年来,广州市认真履行职责,转变观念, 积极探索,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 “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 和 “ 先救治、后救助 ” 的工作原则,形成了一套包括 “ 积极救助 ” 和 “ 协助接回 ” 在内的、符合该市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做法 。现刊登广州市的做法,供大家借鉴。 广州市构筑新型救助管理模式 建设文明和谐社会 2003 年 8 月 1 日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三年来,广州市认真履行职责,转变观念, 积极探索, 严格按照《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省政府《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规定,坚持 “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 和 “ 先救治、后救助 ” 的工作原则,形成了一套包括 “ 积极救助 ” 和 “ 协助接回 ” 在内的、符合该市实际、行之有效的做法 。 一、救助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从 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广州市各救助管理站共接待求助咨询 79916 人次,经甄别,对其中 73569 人次实施救助。受助人员呈现流浪人员多,乞讨人员少;中青年人多,老年人少;农村籍多,城镇籍少的特点。 (一)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情况。从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共接收流浪少年儿童 2863 人次,协助返乡 2735 人次。 (二)精神病人协助接回情况。从 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5 月,共接收流浪精神病人 613 人次,经治疗和身份核实,协助返乡 464 人次。 (三)危重病人救治情况 。 从 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共送院救治 445 人,其中,病情稳定后出院返乡 404 人,救治无效死亡 23 人,现留院 18 人。 (四)市流动救助服务队工作情况。从 2005 年 1 月 21 日 成立流动救助服务队到 2006 年 5 月,共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 5364 人次,其中成年人 3177 人次,未成年人 2187 人次。 二、提高认识,实现救助管理工作三个转变 自《办法》出台以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市救助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苏泽群副市长担任组长。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该市的救助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实现了 “ 三个转变 ” 。 一是转变工作观念。改变收容遣送工作作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市容市貌重要手段的旧观念,树立政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困难帮助、建立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的新观念。同时,优先解决人员和经费问题,及时划拨资金改造各救助管理站的场地设施,所有房间均按居家住宅式要求进行改造,每个居室均配备了单人床、独立的卫生间和洗漱间,人均面积为 4 平方米。 二是转变工作性质。改变收容遣送工作强制救助、强制管理的性质,树立坚持 “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 和 “ 先救治,后救助 ” 工作原则,实施关爱性、临时性的社会救助。 三是转变工作模式。改变收容遣送工作公安部门 “ 收 ” 、民政部门 “ 容 ” 、卫生部门 “ 治 ” 的制约式管理模式,建立救助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卫生部门对危急重病的求助人员进行救治的开放式服务模式。 三、建章立制,实现救助行为的规范管理 2004 年 4 月 1 日 ,该市根据国务院《办法》、民政部《实施细则》和省政府《规定》,结合广州实际,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市城管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通告》(下称《通告》),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体现了 “ 积极救助 ” 的精神;明确流浪乞讨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不法流浪乞讨人员制定了处罚规定。此外,各相关职能部门也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接收、询问、管理、教育、联系、核实、接回和协助接回等工作环节。 四、积极探索,创新救助管理的工作方法 三年来,广州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该市实际并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法,提高了救助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一)网络化救助管理。 全市在已有 5 个救助管理站的基础上,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都设立了救助点;在火车站广场设立了 24 小时全天候救助点;在市区 140 处人流密集的商业地段、人行天桥、交通要道设立了救助指引牌;在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内建成国内第一个拥有 500 张床位的 “ 外地非危重精神病人救治病区 ” 。公安、城管等部门巡逻执法人员增加了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指引、劝导和护送工作。在全市形成一个点面结合、立体化的救助网络,为流浪乞讨人员获得正确指引和及时的救助提供了保障。 在今年 4 月,该市正式运行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数字信息化管理。 (二)做好 “ 两个主动 ” 。 一是开展流动救助服务工作。由市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由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组织成立市流动救助服务队,配备流动救助服务车,采取流动救助的方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倡议,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指引并及时救助。民政部门印制了《救助指引卡》,主动上街派发,城管部门采取统一行动,出动执法人员上街劝助。与此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市民政局、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在校大学生开展青年志愿者街头劝导、指引、护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 二是做好精神病人协助接回工作。 2003 年 9 月,该市成立了 “ 精神病人协助接回办公室 ” ,专门负责病情较稳定、能讲述个人基本情况的滞穗精神病人的协助返乡任务。通过创新工作模式,多方协调,解决了部分受助患者长期滞留,久送不出的难题。 2006 年 4 月,成功一次护送 11 名受助的湖南籍精神病人安全返乡。 (三)做到 “ 三个配合 ” 。 一是配合做好重大活动、节日的救助工作,针对广交会、春节等重大活动日,加大流动救助、上街劝导指引等工作力度。二是配合做好危机时期的救助工作,制定了危机情况下临时人员疏散预案。三是配合做好特殊天气应急工作,在严寒酷暑等特殊天气情况下,上街劝导、指引和护送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四)把好 “ 四个关口 ” 。 各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求助人员甄别、管理、教育、离站等环节工作。一是把好进站关。入站前甄别、解释,防止救助管理站变成 “ 养懒站 ” 、 “ 医疗站 ” 、 “ 百管站 ” ;二是把好管理关。充分保障求助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依法行政、有序管理;三是把好教育关。通过积极的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转变思想,改变观念,重回社会。四是把好离站关,按规定办理出站手续,对保护救助的老人、儿童,限制自由出入。把好四个环节使真正困难者获得帮助, “ 浑水摸鱼 ” 者难遂其意,违法犯罪者难逃法网。 2006 年 3 、 4 月间, 1 名涉嫌昆明市抢劫案、 1 名涉嫌番禺区杀人案、 1 名涉嫌天河区盗窃案的在逃犯在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求助时先后被发现,救助站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配合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五、突出重点,加强特殊群体救助保护 (一)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对在广州市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到该市、未发现有犯罪行为、暂时无法查明其监护人、已满 6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流浪乞讨少年儿童,护送到儿童救助中心进行救助保护。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救助、保护、教育职责,同时,想方设法为流浪少年儿童寻找亲人,积极联系其亲属前来接回。 (二)危重病人救治工作。对患有危急重病的流浪乞讨人员, 按照 “ 先救治,后救助 ” 原则先送至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由救助管理站派员到院进行甄别救助。 (三)无法查清流出地的精神病人救治工作。该市在积极做好精神病人核实、联系,协助返乡工作的同时,对确实无法查清流出地的精神病人,采取积极治疗、积极联系、积极安置、积极协返的方法处理。 (四)坚决依法打击操纵和组织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行乞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部分不法分子强迫、操纵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乞讨牟利的情况,广州市公安部门及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各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均成立了治安部门牵头,刑侦、交警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广州市民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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