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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地名管理工作新局面中山市民政局
撰写时间: 2005-08-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地名管理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在国家生活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行地名标准化设置工作,地名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中山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各类地名信息资料18600多个,中心城区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路牌640多个,近两年审批地名命名514宗。现将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向大家作个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地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市先后争创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以及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等荣誉称号。良好的城市环境不仅提升了城市人民工作、生活环境水平,更为中山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促使城市建设和管理日趋规范,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经营城市”的管理理念,对地名管理要求更高更严。局党组也非常重视地名工作,针对社会上部分人提出的民政部门能否管好地名工作的疑虑,要求全市地名各项工作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标准更上一层楼,树立民政部门作为社会事务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地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为加强市各职能部门的协调,2001年1月,我市参照省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模式,成立了中山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及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邮政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我局主管区划地名科的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对地名标志标准化设置实行统一领导。

  为依法做好地名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基层民政干部地名管理水平,我局把地名管理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接收地名管理工作后,及时召开了全市民政干部地名工作培训班,邀请省民政厅主管同志专门授课。在2002年8月的全市民政干部学习培训中,地名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专门讲课。通过各种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我市基层地名管理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增强地名标准化设置的意识,明确工作职责,保证了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依法正常开展。

  二、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地名管理

  地名管理是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健全和完善地名法规,用法规来保障地名标准化的顺利实施。随着房地产建设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旧的地名管理办法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特别是《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实施后,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在做好地名日常审批工作同时,我局集中精力抓好《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的修改,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广泛听取意见。2001年11月,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了修改后的《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极大地推进了我市地名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新的《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明确了市民政局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地名办负责该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二是明确全市地名标志由市地名办按照国家标志标准及有关要求统一结构形式;三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社区建设要求,地名标志设置,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市地名办负责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具体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地名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负责对辖区内的路、街、巷、门牌号码等各类地名标志进行设置、维护和更换。地名标志设置属地管理的原则,极大地减少了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分工不明确的状况,提高了办事效率,维护了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和统一。

  在办理地名命名工作中,我局完善了地名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各级地名管理人员对每一宗地名申报,都必须到实地考察。对房地产项目的地名申报,充分照顾发展商销售宣传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关口前移,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堵塞漏洞,避免行政过错责任的发生,我局向办理地名命名的申报单位要求,除提供必要的证件外,还要提供国土使用证或土地转让批复,使地名的申报单位与土地使用的所有者相符。由于我局认真履行职责,把好了地名命名的审核关,从而确保了市政府对地名审批的正确性。此外,市属有关部门对我市的地名工作也给予很大的支持,如市计划发展局对建筑物的项目立项,要求必须要有地名的批复才给予立项。其他的专业部门对相应的专业地名也给予协同的管理,各部门的配合,使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和层次。

  三、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全面实施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

  地名标志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城镇设施建设,也是地名在城镇系统中的客观体现,同时地名标志是实现标准名称社会化的有效形式。自我市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试点市之一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在全市推行地名设置标准化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市民政局向市政府做了专项的请示,市政府对地名标准化设置非常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市政设施维护分工,市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15米以上道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中心城区15米以下的街、路、巷、门(楼)牌的设置,各镇政府负责辖地的街、路、巷、门(楼)牌的设置。地名标志街巷牌设置经费来源主要以各镇区财政投入为主。在2001年市政府通过招投标做法,采用广告灯箱形式已对城区400多个路、街地名标志进行了设置。地名标志牌的内容、规格和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标准执行。路街巷标志牌上的汉字和拼音按照国家标准,使用规范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路牌设置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的做法,既减轻了政府财政的负担,又较好地完成标准地名的设置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去年我市财政投入80万,又新增设了240个灯箱路牌,并且新的灯箱路牌采用了更加清楚、美观、合理的设计形式,路牌上的汉字和拼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注。

  在地名标准化设置工作中,我局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了城区地名标志标准化设置,发挥了地名管理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民政局与建设局、规划局等有关单位紧密联系,多次召开中心城区社会事务办与建设局等部门会议,使大家统一认识,互相配合,统一标牌的设置标准,对新的路牌反复推敲,参观周边市的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制定出可行的方案。为更好地维护好路牌,去年我市民政局会同规划局、建设局等工作人员对中心城区灯箱路牌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广告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在每次设置的灯箱路牌中,市建设局、规划局都与广告公司按照中心城区置换路牌合同,制定了设置管理维护办法,要求广告公司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对灯箱进行巡查,定期清洁维护。此外,我市民政局对各镇区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对各区办事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指导,使地名标准化设置工作得到顺利地开展。除中心城区外,我市地名标准化工作还向各镇不断推开,目前三角镇等镇已制定地名标准化设置方案,正在抓紧实施,地名标牌在近期安装了一部分,在上半年全部完成,为我市的镇区地名标牌标准设置树立了榜样。

  四、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建立地名信息管理系统

  地名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地名管理、推行地名标准化、开展地名研究的基础。我局是省档案管理特级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移交过来的地名档案,我局严格按照地名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每次审批的地名,审批结束后都及时进行整理、归档、按照一名一卷的原则进行整理,地名文字概况与地名图装订成册,采用专用档案柜妥善保管。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地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地名是重要的社会基础公共信息,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地名资料记录18600多宗,每条记录又包括标准名称、汉语拼音、所在地、地理实体概况等10多项内容。按照省民政厅提出的地名信息管理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我局结合市政府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要求,建立了中山市地名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GIS先进技术和数据库管理软件开发而成。管理系统通过对原始地名资料的详细分析,经过人工与计算机自动化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地名属性数据库与地名空间定位的关系,实现了每个地名和管理系统的地图一一对应的功能。每个地名在系统中都有资料表记录,内容包括标准名称、汉语拼音、所在地、地理座标、地名实体概况等地名信息。地名管理系统具有地名查询、重名查询、拼音查询、地图编辑、地名统计、数据打印等多项应用功能。地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大大提高地名检索的速度和准确性,图文并茂,查阅直观,使地名管理更科学规范。在行政管理方面,改变了过去对地名就是论事,凭经验,查询资料只能通过手工检索,大量的地名档案多年无人问津,地名命名更名出现重名的现象发生,提高了地名档案的利用率,提高了地名档案的社会价值。此外,地名管理系统的建立,对于编辑出版地名图、录、典、志和行政区划图、表、手册等,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地名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地名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地名信息能为更多的人方便使用。2003年6月,在民政局公众信息网上,我市还向群众提供了地名业务查询的服务。凡是经地名办命名和地名普查的地名文字信息,群众都可以在民政局公众信息网上,用汉字、拼音、粤语等方法查询所需要的资料。此项服务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极大地推动了民政信息工作的发展,为政府决策、城乡建设和人民相互交往提供丰富的信息依据。

  我市目前的地名管理工作刚刚起步,与省民政厅的要求和兄弟市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借鉴兄弟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地名管理,加大力度推行地名设置标准化工作。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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