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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源政务信息》(上报版291)刊登了题为《河源市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文章,介绍了该市近年来紧紧抓住影响边界地区稳定和治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水源保护、征地拆迁中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河源市与省际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的做法。9月13日,李容根副省长批示:“河源市调处省际边界矛盾做法好、效果好,关键是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包干负责,建立有效机制。请民政厅总结推广河源经验。” 现将《河源政务信息》信息中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学习、借鉴河源市认真做好省际边界纠纷矛盾调处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边界纠纷往往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大,能否妥善处理直接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界线的职能部门,在妥善处理边界矛盾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中负有重要责任。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以及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等10部门的贯彻意见(粤综治办〔2007〕22号),从建设平安广东、和谐广东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界线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好边界地区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河源市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取得明显成效
河源市共有连平、龙川、和平县与外省接壤,“一江四路”(东江、粤赣高速公路、京九铁路、广梅汕铁路、105国道)贯穿。多年来,河源市本着“有事依法办,有话和气说,领导多握手,群众不动手”的原则,紧紧抓住影响边界地区稳定和治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水源保护、征地拆迁中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河源市与省际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制度。由与外省相邻的镇司法所每月对有可能引发省际边界纠纷的事件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潜在不稳定因素随时上报镇领导和县司法局,并指定专门人员跟踪有关事件的发展;对省际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型,及时与镇林业、国土等部门沟通,通报有关纠纷排查情况和类型,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做到预防到位。同时,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维护稳定,共同繁荣”的原则,打破地方主义,与外省相邻的镇司法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用法律、政策、道德调解纠纷,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一是实行镇领导包片制,分别负责边界村矛盾纠纷的调处。包片镇领导定期到司法所和边界村调委会了解情况,协调乡镇各部门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及时组织有关调解员做好各种有可能引发重大边界矛盾的纠纷,积极控制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发展;二是实行乡镇、村调解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度。规定由乡镇调解员每人包若干个边界村,负责业务指导和解答疑难问题,包括协调所包行政村调处跨省的重大矛盾纠纷;村(居)调解员每人包若干个生产小组,负责指导调解小组调解员开展工作和所包生产小组与外省接壤村矛盾纠纷的调处。
三、建立省界相邻地区人民调解工作联防协议。加强与省际边界相邻县司法局的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防机制,确保省界相邻地区的和谐稳定。协议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通报机制。掌握涉界地区纠纷信息的一方,在做好当事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纠纷信息向对方县司法局通报,接到通报的县司法局应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二是实行纠纷“零”通报制度,坚持每月向相邻县司法局通报一次矛盾纠纷情况;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各方司法部门加强省界边界地区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为依法化解边界地区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注重开展边界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每月开展一次边界地区纠纷的情况排查工作,确保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了、调解得好;四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一次由相邻县司法局局长、主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基层股长及相邻地区的司法所长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探讨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的成因、种类、化解对策及建议等;五是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对边界地区发生的各种纠纷在相邻地区司法局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司法所共同参与联合调处,调处纠纷做到公正公平、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共同构建和谐的新边界。
四、下移调解重心到村(居)、村民小组。按照司法部“五有”(有调解庭室、有标示牌、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调解统计台帐)、“六统一”(统一名称、衔牌、印章、调解庭徽、调解员徽章、调解文书格式)标准抓好边界村调委会建设,为边界村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积极发挥村级调委会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充分依靠当地懂法律、公道正派、有威信的村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对开展矛盾纠纷成效显著的边界村调解委员会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村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调解工作指导及调解员培训。与外省相邻的镇司法所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村级调委会的指导,重点加强对重大疑难的边界纠纷的排查,积极控制事态的发展;边界地区司法局派遣经验丰富的干部到边界地区现场指导开展纠纷调处工作,为开展调处工作提供人、财、物保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级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调解的本领;定期组织边界地区司法所到相邻地区司法所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外省相邻的镇利用“四五”、“五五”普法、综治宣传月等时机,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开办宣传栏、召开村民会议、组织培训学习等形式,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广泛宣传行政区域管理法规、边界管理办法及与土地、水、山林、宅基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进一步增强边界地区群众依法维权、自觉维护地区稳定的意识,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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