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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的优抚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优抚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有力地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利益,确保了社会稳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稳定工作提供保证
梅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责任感,把优抚安置工作提高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平时工作中,注重从思想上、组织上和方针政策上加强领导,做到凡是关系优抚安置工作重大问题,都纳入领导的重要议程和领导的决策范围,确保有计划、有部署、有组织、有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力亲为,及时解决优抚安置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同时,建立了市、县(区)领导联系优抚安置对象制度,定期召开优抚安置对象代表座谈会,及时了解、研究解决优抚安置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优抚安置工作常议常抓的良好局面,确保了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和不断创新发展。
二、落实措施,为做好稳定工作打牢基础
我们在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方面,突出抓了六项工作: (一)加大财政投入,不断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近几年来梅州市共投入 500 多万元,先后五次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准从贫困地区标准调整到省规定的中等地区标准,并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现在全市的抚恤补助标准都达到或略高于中央和省的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认真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在按照政策为全市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公费医疗的同时,还为不能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通过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等办法,建立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医疗困难问题。 (三)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优待金100%兑现。我们创造了优待金 “四统一”(统一经费来源渠道;统一标准;统一由财政划拨给民政部门;统一由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筹措发放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双统筹”(优待金、五保经费)后优抚金筹措难问题。2006年,全市共优待5593户,优待总额1584.5万元,户平优待2833元,优待金100%得到兑现。 (四)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扎实为优抚对象解“三难”。按照省的部署,梅州市共投入资金35万多元,由市复退军人医院和96169部队联合组成医疗队,深入到全市8个县(市、区)的9个重点镇,为587名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了送医送药活动。同时,全市2006年共投入解“三难”资金197.6万元,对412名生活难和614名就医难的优抚对象给予一次性的补助,解决了47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五)建立和完善自谋职业补助机制,不断调整提高自谋职业补助金。根据《梅州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我们不断调整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基数调整为12000元,转业士官24000元;二级复员士官以义务兵补助金为基数,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发1000元。2006年,全市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990万元,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9%。 (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我们坚持利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和劳务市场,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人才和劳务交流等多种中介服务。仅2006年,全市就举办各类培训班23期,参加人数达1680人次,共推荐1637名退役士兵到澳门、深圳、广州、珠海等地就业。2006年冬季以来,我们组织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回乡退役士兵1416名,报名参加培训1222名,报名率达86%。
三、广泛宣传,为做好稳定工作创造条件
为使优抚对象了解优抚政策,我们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现行优抚安置政策,做到宣传优抚安置政策电视节目有一项,电台广播有一讲,报刊宣传有一栏,板报画廊有一块,使优抚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二是利用元旦、春节、“八一”、国庆、重要的纪念节日开展拥军慰问机会,向老干部、老同志和优抚对象直接宣传有关优抚安置政策。三是对上访对象反映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对象带着问题上访,带着温暖和满意回家。四是与对象面对面畅谈、心贴心交流,了解对象的疾苦,听取对象的呼声。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既收到了解疑释惑、统一思想的效果,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注重配合,为做好稳定工作增添合力
为了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梅州市及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国安、民政、人武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一是认真落实维稳责任,梅州市于2006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防范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集体上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开展复员退伍军人矛盾排查专项工作, 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完善了维稳机制,建立了全市参加自卫反击战退伍军人数据库。三是对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排查。对曾经因生活、住房、治病等问题有过上访记录人员派人进行暗访,对复员退伍军人进行分类剖析,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近几年来,梅州市没有发生复员退伍军人集体上访事件。
梅州市的优抚安置和稳定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继续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为和谐社会再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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