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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救灾体制建设中的社会责任
撰写时间: 2008-08-27 文章作者: 丁元竹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面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取得了抗震救灾斗争的重大阶段性胜利。在这场斗争中,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各个阶层的社会责任得到充分展现。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要强化减灾救灾体制建设中的社会责任。

  减灾救灾的社会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各界对减灾救灾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全体社会成员的防灾救灾意识与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提高以及对灾害的积极应对;二是突发事件的管理部门对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以及相关制度安排。

  强化减灾救灾体制建设中的社会责任,首要是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通过提高社会成员的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来减缓或消除危机,是一种最基本的办法,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比如,开展火警演习、安全疏散演习,相关部门为市民发放防灾应急手册以及开展应急培训等。在这里,强化社会责任包含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家庭做起、从自己负责的部门做起,努力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第二,公众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采取监督、报告等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强化减灾救灾体制建设中的社会责任,关键是吸引社会成员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社会讨论是形成减灾救灾应急预案的基本途径。所谓社会讨论,就形式来说,需要吸引所有的相关者参与。讨论内容包括:一定期间内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有哪些,怎样发现危机,在危机中如何保护自己和帮助别人,等等。社会讨论的过程也是交流与达成共识的过程,它有利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个方面能够迅速行动、有效配合。在这里,强化社会责任也包含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公众有责任参与涉及其利益的减灾救灾应急预案的讨论和审议,发表自己的意见;第二,在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与方法。

  强化减灾救灾体制建设中的社会责任,根本是根据应急预案建立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制度,是应急预案得以确立并有效实施的关键。应当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安排,引导人们把应对突发事件、减灾救灾内化为自己的理念,自觉形成相应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规范。资金支持是减灾救灾的基本保证。应当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对减灾救灾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捐赠机制。

  强化减灾救灾体制建设中的社会责任,实质上是对“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社会主义协作精神的弘扬。在重大灾害面前,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起减灾救灾的社会责任,是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展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所在,也是应对灾害危机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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