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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对低收入人群的界定
撰写时间: 2008-02-29 文章作者: 孙荣飞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统计局:

  我国收入调查中有九分法、七分法、五分法等,应用得比较多的是五分法,即把所考察的收入人群样本分成五个部分,低收入人群、中下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中上收入人群、高收入人群;再假设各部分人群占总人口的百分比相等,都是20%。

  在《中国统计年鉴》中按收入情况将家庭分为七组,即最低、低、中低、中、中高、高和最高收入组,除最低、低,高和最高占的人口比例为10%外,其他各组的比例均为20%。用到的指标包括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其中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指被调查城镇居民的全部实际收入,包括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获得补贴后得到的实际收入。

  民政部:

  民政部以前只负责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3)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4)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6)其他社会保障标准。

  据2008年1月份民政事业统计月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77.5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073.5万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123元/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当月计划支出26.2亿元。

  2007年8月前,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线上的人。但8月的国务院24号文下发,将低收入群体也纳入保障范围,民政部授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具体标准由地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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