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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的事业带来甜蜜的果实
撰写时间: 2009-09-2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社会报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和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两次重大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为保障婚姻法的实施,国务院于1955年、1980年、1985年、1994年、2003年先后发布了五个婚姻登记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使婚姻管理顺应了社会发展和婚姻家庭变迁,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公民的权益,促进了社会进步与稳定。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婚姻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促进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仅1978-2008年,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共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8亿对。

法律法规宣传深入人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婚姻管理实际、配合全国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形式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声势浩大,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充分发挥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咨询、出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工作。通过宣传,全社会形成了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民政部及时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印发有关宣传要点。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还组织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为条例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管理体制实现重大转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婚姻登记体制是:在城市是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出来。为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婚姻管理体制改革,即在条件具备的地方,试行由区(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在交通不发达、地理位置偏僻、经济落后的地区则由乡镇办理婚姻登记,总体效果良好。实践证明了婚姻管理体制改革的效果。目前,全国有97%的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了婚姻登记机关,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实现由县级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近20年来,已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文件推动婚姻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加快推进婚姻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工作。吉林、陕西等省民政部门与省财政和编制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协调,联合发文,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所需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或调剂解决;所需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北京、上海、陕西、浙江、大连等地婚姻管理工作的机构编制和经费等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目前,全国共有县级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员11688人,约70%的婚姻登记员解决了编制问题。

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05年4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在全国拉开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序幕。2007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在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全国各级婚姻管理机关加强制度建设,各地普遍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以及档案、证件、印章等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评议制度、培训上岗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结婚登记“搭车乱收费”的现象。同时,加强了婚姻登记场所建设,不少省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场所面积已超过200平方米,登记场所宽敞明亮、庄严整洁,配置了方便群众的设备设施,从细节上体现人文关怀,给当事人营造了温馨的环境。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统一登记员着装,统一接待时间。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了“离婚登记室”,体现“私密性”,尊重和理解离婚当事人的情感和隐私,提供人性化服务。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开展规范化建设以来,婚姻登记管理的工作规范普遍实行,婚姻登记满意度提高,婚姻登记投诉明显减少。2003年,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使婚姻管理的程序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强。2003年,民政部积极推动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婚姻登记系统数据规范和标准》,为规范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奠定了基础。开发了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工作系统软件,并实现全国在线登记。与此同时,全国有15个省级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建成婚姻登记平台,实行在线登记,部分省市婚姻登记机关还开展了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表格下载等服务项目,建立了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和婚姻登记员信息数据库,各地不少婚姻登记机关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录入婚姻信息数据库内,大大方便了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提高了婚姻管理工作的水平。

婚姻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为了提高婚姻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婚姻管理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各省市民政部门定期举办婚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或专题研讨班,宣讲政策、法规、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并开设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工作、行为礼仪等课程,把业务培训与持证上岗结合起来,对于依法管理、稳定队伍、提高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民政部近十年来每年举办培训班,对统一贯彻条例、推动婚姻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起到了示范效应。各级民政部门还结合创建精神文明窗口单位活动,努力争先创优,全国很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被各地政府或政府部门评为“劳模集体”、精神文明行业的先进单位或巾帼文明岗等窗口示范单位,展示了婚姻管理机关和婚姻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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