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邵阳县黄荆乡民政干部将低保金领取证交给贫困户肖克勤。 李爱民摄
背景: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将《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正在征求意见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每月按标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实物券,也可以给付实物。
低保金是保障低保户生活生存的基础。以发放实物券或实物代替低保金,监管较难,容易产生“猫腻”。从该意见征求稿的这一规定来看,无疑将给规范管理低保金留下漏洞。
首先,人们不难想到,在以实物券代替低保金的过程中,会不会与商场、生产企业等进行定点合作,从而谋取私利?会不会虚报物价,把值10块钱的东西作价11块发给低保户?……相信稍有市场价格经验的人都清楚,上述情形如果监管不力,在商品价格灵活的今天,不难做到。
其次,以发放实物券或实物代替低保金,在实施环节也有漏洞:谁能保证众多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伸手”,谁能保证每个工作人员“不动心”?这必将加重公众的猜疑。
再次,以发放实物券或实物代替低保金,即便是团购未必能让低保户得到实惠。发放实物券或实物,特别是实物,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等环节的人力物力财力支出,对普遍不具备专业知识且未必精打细算的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成本或许更高。
这部法律的立法者本意可能很好。以发放实物券或实物替代低保金,一来可以保证实现低保金对于低保户的生活保障,避免低保金被挪作他用。特别是,此规定意在杜绝将低保金用于打牌赌博、买高档消费品等现象。二来组织团购的价格有优惠,能给低保户带来更多的实惠。但好的出发点并不意味着好的实施效果。
从该规定表述看,不论是钱、还是实物券或实物,低保户只能被动接受,没有选择权,主动权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在这里,低保户的意愿被忽略了。如果这样限制绝大多数低保户的选择权和支配权,必然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这与社会救助的初衷并不符。
发放低保金还是发放实物券?是不是把选择权交给低保户就行了?也不成!
因为在低保户的审核确认中,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算给低保户一个选择权,也有可能被演变成被动选择。其实,解决低保金挪作他用问题,应该像解决骗取低保待遇那样,在审批确认监管或事后环节加以严格规范。
低保户在生活方面最需要什么,他们自己最清楚。买什么、买多少,让低保户自己做主。尊重他们的选择权,把有限的低保金及时全额交给他们是明智之举。
但愿立法者考虑上述因素,让低保金不变实物券!这样,低保户乐意,操作者省心,公众也不再猜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