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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充分参与是推进“大村庄”制的前提
撰写时间: 2008-01-2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光明网-光明观察

  与“大部制”改革同步,中国近期正在广大农村推动村庄合并,这一举措是继前一时期中国对于不同省区乡镇实行合并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有分析称,“大村庄”将与“大部制”一起,成为中国未来政改的新目标。

  提起村庄合并,了解中国农村的朋友并不陌生,前些年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并村、并
镇、并校曾在各地乡村大规模展开。当时,并村的主要目的裁汰冗员,节省开支。由于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财政紧张,镇、村干部供养出现问题,并村可大量减少村两委职数。

  如果仔细阅读此次“大村庄”制的相关资料,可以明显发觉,与数年前各地的大并村相比,近期即将上演的村庄合并承载着更为重要的时代使命。它除了精简村级组织干部职数外,真正的意义在于推动中国农村由村民自治迈入“小区化管理”,是加快农村城市化,加强村庄规划,改善村庄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很显然,此次并村不是几个相邻小村简单的合并同类项。据我理解,所谓的“小区化管理”,可以做两方面解释,一方面是乡村硬件的建设,合理规划村庄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盘活村庄土地,逐渐完成从农村到城镇的转变;而另一方面则是软件的建设,即引导农民更加关注公共空间,更加深入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决策,逐渐完成从农民到公民的转变。这其实是中国整个城市化进程中的事关重要的一步。

  但自上而下的“大村庄”制设想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却受到诸多因素的掣肘。以往昔并村的经验看,各村贫富有别、民风各异,村民意愿也有所不同,很多时候并村由减轻农村负担的手段变成了强压给基层政府的政治任务,不管条件成熟与否、农村意愿如何,都霸王硬上弓,强行推进。如此一来,大村内部干部勾心斗角、利益纷争,这非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反倒为基层政府开展工作增加了障碍。

  吸取以往的教训,“大村庄”制成败的关键是群众有否参与权。这里的参与权也可做两层解释,其一,对村庄是否合并有决策权。合村不合心,并村后也会闹分家,类似的例子可以说比比皆是。并村关系到集体收入的分配、村庄治理格局的改变,涉及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是否合并,村民应该有话事权。基层政府对于并村,可以动员,却不能强制;其二,对并村后的村庄建设有话事权。此次并村,不但是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机会,更是村民参与村庄建设,树立对村庄主体责任感的一个机会,而后者恰恰是新农村建设最大动力。村庄建设不能由政府一手包办,应让村民充分参与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这是达到此次并村终极目的的必经之路。

  “大村庄”制不仅是改善农民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手段,更是扩大农民权利,增强农民公共意识的良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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