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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要的是松绑而非“招安”
撰写时间: 2012-02-02 文章作者: 王石川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本市7500多家社会组织的12万名专职工作人员,将拥有一套独立于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外的编制体系。社会组织纳入编制体系后,其人员编制和工资起薪等将由政府部门来核定(2月1日《京华时报》)。

  将社会组织纳入编制,推行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剑之所向是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不过,也有一些网友担忧,“在民间组织管理问题上,政府部门首先要做的是退出而不是更深度介入。”这样的担忧并非毫无道理,一方面权力介入越深,社会组织受到的掣肘恐会越多;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工资由政府核定、根据“效益”发放,政府会不会陷入事事都想管、却又管不好的困境?

  当前,对社会组织来讲,最需要的也许不是被“招安”,而是松绑。前不久,广东省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备受舆论好评,其要义在于,一是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二是积极推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这一改革,既打破了严厉的行政管制,也冲破了过度的行业垄断,给社会组织登记开辟了宽敞的通道,为其成长扫平了最大障碍。

  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在社会领域的“毛细血管”,可成为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既是助手,政府在管理、规范之余,更多的应是扶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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