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切实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和有章理事”问题,逐步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样板社区,山东省民政厅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用于指导各地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该标准包括《全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导标准(试行)》和《全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街道指导标准(试行)》两个部分,涉及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