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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采取“六举措”
撰写时间: 2008-05-09 文章作者: 陈荣 文章来源: 海南省民政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来,省民政厅采取有效措施把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立足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偏低。为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今年省民政厅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城乡低保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月份将农村低保补差标准提高到人月均37元以上,3月份再次将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提高到100元,农村低保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二是落实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资金由集体统筹改由财政负担,解决了五保供养资金筹集难问题;实施“三院合一”建设计划,对农村敬老院进行集中整治,改善了五保供养条件、提高了供养水平;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今年争取了国家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232万元,省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285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项目11个,预计今年11月投入使用。三是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农村大病救助实施办法》,帮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缴纳农村合作医疗款,对大病困难群众实施大病救助。截止2008年3月,全省共资助23.7万名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36万名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大病救助。四是实施特困民政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为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初步实现民政特困对象有房住和不住危房的目标,积极推动省财政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0万元补助资金,资助1000户农村民政特困对象改造危房,预计今年底投入使用;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配套资金500万元,帮助2000户特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五是开展城乡社区建设调研,推动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在海口市美兰、龙华和秀英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同时,开展“万家社区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4月份向全省400个农村社区捐赠图书12万册,向800个农村社区捐赠图书柜800个。今后5年,省民政厅将把城乡社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着力推进。今年,省财政已安排社区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省民政厅已组织进行了全面调研,计划每年集中财力建设几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城市社区,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逐步在全省铺开农村社区建设。六是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和发展适应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推动我省热带高效农业健康快速发展。截止今年4月底,全省共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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