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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珙县县委办公室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2008年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珙县〔2008〕18号)。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2008年5月底前,各试点乡镇要建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各试点村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主任,村委会主任为副主任,驻村干部和有一定威望的村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富能手、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参加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社区规划方案。2008年6月底前,新组建的5个农村社区试点村要结合实际,按照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10个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即:农村社区组织配套建设方案。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农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规划方案。全村危房户、无房户、草房户改造规划方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规划方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规划方案。普及农业科技和传递致富信息实施方案。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方案。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实施方案。农村社区所需资金投入计划方案。同时,并将所定方案按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和对口联系负责的县领导、联系单位。
(三)组织实施。2008年6月上旬起,各试点村要按照珙县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本村制定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2008年6月底前,各试点乡镇要分别建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试点村要建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县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珙委〔2007〕42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和相关部门推动,村级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按照“依靠群众、因地制宜、查漏补缺、严格标准、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各试点村要列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情况进度表,责任明确到人,措施具体到位,切实保证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检查验收。2008年10月底,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珙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验收评估标准》的要求,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的办公活动场所和文化娱乐及体育运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检查初验。2008年11月底前,报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同时要求建立绩效考评奖惩激励机制,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将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奖惩兑现。2008年12月底前,经县、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办公活动场所和文化娱乐及体育健身运动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农村社区7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5万元,县财政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将戴帽下达到村,乡镇财政不得截留。2009年,按照《珙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验收评估标准》的要求,对试点农村社区逐村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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