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殡葬管理工作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职责是:
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 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 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开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和承办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批和国家等级殡 仪馆的评定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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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工作简介:
自1958年1月,广州市建立火葬场以来,揭开了广东省以推行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的序幕。六、七十年代全省49个县市建立了50个殡仪馆(火葬场),2001年底,全省共建有殡仪馆93个,火化率达94.4%。革除陈旧丧葬观念,摒弃土葬,实行火葬,节约丧葬用地,树立丧事新办的风气,在南粤大地已形成共识,广大干部群众能自觉地积极地参与殡葬改革。
殡葬管理就是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主要内容包含殡葬设施(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殡仪服务站等),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以及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等方面的管理。1994年9月15日,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发了《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1998年10月22日广东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8〕67号),2001年7月19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等法规性文件。在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正确引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01年,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殡仪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跻身于全国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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