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灾救济处的职责是: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全省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 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 转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 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简介:
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是江泽民总书记亲自提议和倡导下开展起来的。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广东从1996年开始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深圳市对口支援贵州省)的捐助活动。此项活动经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了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实践证明,通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募捐了大量群众闲置的衣被等物品,既帮助灾民和贫困群众解决了生活困难,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是新时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对维护灾区和贫困地区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广东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历史悠久,特别是90年代以来,每年都开展捐助活动,有些年份开展的捐助活动规模大,影响深远。如1991年为华东水灾开展“血浓于水,风雨同舟”的捐助活动,1992年12月为革命老区、山区贫困户开展“献真情,送温暖”为主题的捐助活动,1993年为广东扶贫开展的“同在蓝天下”的捐助系列活动,1994年为广东粤西、粤北重灾区捐款捐物的活动,1998年为我省灾区和支援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兄弟省区抗洪救灾的捐赠大行动等等。这些捐助活动有力地支援了贫困地区、灾区的建设,充分展现了广东人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友爱,乐善好施的精神风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扶贫济困捐助活动已成为广东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1996年初,江总书记在陕、甘两省考察、慰问灾区群众时提出:要在城市募捐衣被和用品支援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并要把捐助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公益活动常年开展起来。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指示,同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电〔1〕号)。当年,根据中央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组织了两轮声势浩大的捐助活动。第一轮是1月下旬至2月上旬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中山、东莞等7个城市开展,支援贵州贫困地区,共募集衣被718.23万件,捐款178万元,于春节前全部运送到贵州的黔南布依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区、安顺地区、六盘水地区。第二轮是当年11月份,在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惠州、汕头、潮州等7市开展募集衣被活动,共募集衣被404万件,对口支援广西南宁、百色、河池、柳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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