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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政局签订行风评议责任状 
撰写时间: 2004-07-0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河源市民政局行风办

  为确保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河源市民政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签订行风建设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了各级领导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的责任。主要是:各科室(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各科室负责人和单位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对自己严格要求,对下属严格管理;要强化制度建设,杜绝吃、拿、卡、要、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影响民政部门形象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及时解决工作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民政行业新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能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快捷地为群众服务。

  责任状规定各科室、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行风建设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对发现突出问题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的,要逐级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行风责任状的签订,使群众监督方便、社会监督公开、组织监督有据。责任状的签订,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上有了动力,行动上有了约束力,思想上有了压力,将有力地推动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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