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9期 (总第66期)
〔工作动态〕
省民政厅认真算好“五笔账” 五大举措重点解决民生问题
〔工作动态〕
省民政厅认真算好“五笔账”
五大举措重点解决民生问题
省民政厅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围绕民政工作实际,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认真算好民生问题“五笔账”。
一是算好我省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不足问题账。我省民政事业费支出水平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低于全国水平,省级支出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2007年,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共安排我省民政事业费分别为39.49亿元、46.28亿元和63.85亿元,分别占当年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73%、1.81%和2.03%,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13%、2.28%、2.45%,省本级支出比例则分别为1.33%、0.83%和1.02%。我省民政事业费投入水平与辽宁、山东、湖南、重庆比不占优,部分指标还略低,特别是省财政投入所占偏低,市以下地方财政负担较重。以2007年为例,从人均民政事业费水平看,辽宁、山东、湖南、重庆四省市分别为:133.83元、76.34元、82.03元、109.27元,广东为76.21元;从民政事业费支出占地方一般财政支出比例看,四省市分别为:3.26%、3.16%、3.87%、4.00%,广东为2.28%;从市以下地方财政支出民政事业费所占比重看,四省市为别为:37.93%、50.77%、40.84%、39.42%,广东则高达70.43%。客观上我省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中央补贴很少,主要靠地方财政投入,目前我省民政事业投入布局大体为中央:省:市县乡镇为1:1:4。
二是算好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问题账。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平衡,虽然已分别达到人月246元(城镇)、184元(农村),但由于珠三角地区保障标准较高,大大掩盖了粤东、西、北地区低保标准的低水平。由于各级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不足,有的地方还不能做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低保标准的自然调整机制还未全面建立起来。
三是算好我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生活标准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问题账。我省还有部分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居民未落实五保供养,一些地方处于低保水平。据2006年底民政部公布的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我省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在全国七个省份中位居最末(上海4320元、北京3634元、浙江3400元、天津2500元、江苏2291元、广东2055元),我省有的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还低于100元,比贵州、青海、宁夏、甘肃等省的县的标准还低。
四是算好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账。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有待不断规范和完善。部分市县区没有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部分地方医疗救助金不够落实,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未能很好衔接。
五是算好我省灾害应急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问题账。我省自然灾害频发、种类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设不够完善,各地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落后,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仍需提高。
根据“五笔账”,省民政厅将采取五大举措重点解决民生问题:
一是建立和完善广东省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省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比例,进一步拓宽社会筹资渠道。
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确保我省城乡低保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力争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确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到2010年全面完成1046间敬老院的改扩建任务,提高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
四是遵循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完善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争取早日出台《广东省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和《广东省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意见》,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五是建立完善救灾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和救灾应急救助物资储备体系。根据我省各地自然灾害特点,建立完善省、市、县、镇四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加快建设粤东、粤西、粤北、珠三角地区省级区域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分片储备应急救灾物资,提高灾后救灾物资运送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