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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组〔2008〕3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慈善总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加强我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领导,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粤发〔2008〕16号)、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广东省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学组发〔2008〕1号)精神,厅党组决定成立省民政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刘 洪 厅党组书记、厅 长
副组长:叶秀仁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骆招群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桂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党生 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成 员:刘平波 办公室主任
王先胜 政策法规处处长
郭付合 人事教育处处长
周惠明 监察室主任
张元醒 党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党委办),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叶秀仁(兼)
副主任:张元醒(兼)
工作人员:刘志伟 办公室主任科员
江海鹰 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游珊山 党委办主任科员
王锦昌 监察室主任科员
杨 蕾 政策法规处科员
余 莉 党委办科员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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