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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省民政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10-1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粤民组〔2008〕3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慈善总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加强我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领导,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粤发〔2008〕16号)、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广东省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学组发〔2008〕1号)精神,厅党组决定成立省民政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刘  洪  厅党组书记、厅 长
  长:叶秀仁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骆招群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桂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党生  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员:刘平波  办公室主任
      王先胜  政策法规处处长
      郭付合  人事教育处处长
      周惠明  监察室主任
      张元醒  党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党委办),由以下人员组成:
      任:叶秀仁(兼)
  任:张元醒(兼)
  工作人员刘志伟  办公室主任科员
       江海鹰  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游珊山  党委办主任科员
       王锦昌  监察室主任科员
       杨  蕾  政策法规处科员
       余  莉  党委办科员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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