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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粤发〔2008〕16号)和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广东省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学组发〔2008〕1号)要求,我厅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厅党组成员分别率调研组于11月上旬赴广州、深圳等10市开展调研,在上半年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把调研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着力在转化应用调研成果上下功夫,推动我省
民政工作跃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行程安排由各专题调研组另行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省民政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动深化调研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粤发〔2008〕16号)和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广东省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学组发〔2008〕1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省民政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粤民学组〔2008〕1号)安排,开展本次调研活动。
二、调研目的
针对我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全省各地及厅直各单位开展调研,按照“重在深化思想认识、重在转化调研成果”的要求,在上半年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把调研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着力在转化应用调研成果上下功夫,对影响和制约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并建立新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我省民政工作跃上新台阶。
三、调研课题
第一组:各地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改革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二组: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第三组:1、如何建立健全救灾应急机制;2、如何建立和完善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第四组:1、珠江三角洲地区如何进一步深化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2、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深入推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组:1、如何建立居家养老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2、如何继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及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四、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地级以上市)召开座谈会;
(二)深入基层社区和厅直单位了解情况,召开区(市、县)民政局、街道(镇)、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厅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三)各组根据调研内容自行采取的其他调研方式。
五、调研人员及调研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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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别 |
组长 |
处 室 |
联系人 |
地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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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刘洪
厅长 |
办公室、优抚处、双拥办、安置处 |
办公室
刘平波 |
东莞、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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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叶秀仁
副厅长 |
民间局、人教处、监察室 |
民间局
谭 琭 |
珠海、中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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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骆招群
副厅长 |
计财处、救济处、低保处 |
计财处
陈 奇 |
河源、梅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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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陈桂光
副厅长 |
法规处
政权处 |
法规处
王先胜 |
深圳、汕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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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高党生
副巡视员 |
区划处、福利处、老龄办 |
福利处
于秀田 |
佛山、潮州 |
六、时间安排
各调研组11月上旬开始调研,具体出发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组自行制定,11月中旬形成调研报告。
七、成果汇报和运用
(一)各调研组于11月中下旬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交流、汇报调研成果。
(二)各调研组在11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厅学习实践办,统一汇编成册,印发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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