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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城市(城区)确定
撰写时间: 2008-05-0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社会工作网

  日前,《关于确定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城市(城区)的通知》下发,经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北京市海淀区等13个城市(城区)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地区。

  为确保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建立党政主导、社会化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着力点,以青少年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大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志愿者的专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逐步形成党政重视、群众认可、青少年接受、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模式。

  据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同志介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实践,是共青团组织创新工作方式的一次新的尝试,也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积极探索。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困难青少年还需要更多的帮助。这些问题解决,一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另一方面也需要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党政部门和共青团的指导下以专业的社会服务去具体解决青少年问题,使各项工作的成果体现在基层,体现在服务青少年当中,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青少年的根本利益。


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城市(城区)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

天津市北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青岛市

江苏省无锡市

福建省福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四川省成都市

陕西省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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