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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志愿者崇高敬意
撰写时间: 2008-06-13 文章作者: 王大可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无数志愿者自发地参与到救死扶伤、维持秩序、献血捐款、组织募捐、卫生防疫、灾后重建等各方面工作中,涌现出无数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怀着一颗火热的心,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融入这场惊心动魄的抗震救灾斗争中,并且不求任何回报。他们的行动,为“志愿者”做出了最生动的诠释。

  看着他们的身影,读着他们的事迹,油然联想起年初自费赴南方抗击冰雪灾害的唐山电业职工,联想起活跃在筹办奥运和火炬传递中的热血青年;进而联想起在贫困山区教书育人的女教师,联想起在公交车站维持秩序的退役将军,联想起在西北荒漠中植树造林的日本友人……这些人、这些事,萦绕脑海,历历在目,教育着我们,感动着我们,因为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称谓——志愿者。

  志愿者之所以能教育人、感动人,在于志愿者追求理想的勇气。人的理想是精神的支柱,精神又是行动的依托。人们的社会角色各不相同,各自的理想和志向也会有所差别,然而,人最可宝贵的是在困难与挫折面前,对理想的坚持始终如一。想想志愿者们的行动,没有这种理想和境界,又怎能生发那些催人泪下的事迹?

  志愿者之所以能教育人、感动人,又在于志愿者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他们把维护社会正义与公道,造福社会公益事业看成是自己应尽的一份责任,尽管有些事与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并无关系。这种责任感并非别人所予,而完全是个人的自觉。正是这种责任感,才使志愿者不是被动的“要我做”,而是完全自觉的“我要做”。相比之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者难道不显得渺小吗?

  志愿者之所以能教育人、感动人,还在于志愿者们的奉献精神。人们都生活在社会中,索取与奉献都是生活的应有之义。然而,不同思想境界和价值观的人,在处理索取与奉献的关系上却有着不同的选择。志愿者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为帮助他人而付出时,选择的是只求奉献不求回报,这种把“小我”融入“大我”的精神是一种人生理念的升华。

  志愿者的行动,表达着人间真情,体现着社会温暖,标志着时代进步。当前的抗震救灾需要志愿者,即将举办的北京奥运会需要志愿者,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需要千千万万甘于奉献的志愿者。党和人民在召唤,志愿者在行动,志愿者的队伍在壮大。随着社会的进步,志愿者服务和贡献社会将会感受到更好的氛围与条件——“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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