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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审批
撰写时间: 2010-02-1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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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审批

主办机构

民政厅优抚处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退役后申请补办评残的;公务员、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后三年内申请评残的。

办事流程

县级民政局——地级市以上民政局——省民政厅

申报材料

负伤档案记载或负伤见证材料、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残疾等级医疗鉴定意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单位书面意见。

办结时限

60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本人写出要求评残申请书即可

咨询电话

83349025

投诉电话

83193193

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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