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审批
主办机构
民政厅优抚处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退役后申请补办评残的;公务员、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后三年内申请评残的。
办事流程
县级民政局——地级市以上民政局——省民政厅
申报材料
负伤档案记载或负伤见证材料、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残疾等级医疗鉴定意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单位书面意见。
办结时限
60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本人写出要求评残申请书即可
咨询电话
83349025
投诉电话
83193193
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