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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注销登记是社会团体因故需要终止时所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社会团体应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分立和合并;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一、社团分立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如果原社会团体分立形成两个以上新的社会团体,原社会团体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产生的社会团体则应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如果原社会团体继续存在,出现变更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则应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二、社会团体合并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合并以后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团体,原来的社会团体均需办理注销手续,合并后的新社会团体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如果是一个或几个社会团体并入另一个社会团体中,接收方出现变更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被接收方均需办理注销登记。
三、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完成的工作
社会团体作为法人,在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消失。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四、社团的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是注销程序的重要环节。具体地说,清算是指清算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团体章程,了结社会团体尚未结束的事务,对社会团体的财产进行清理,明确社会团体的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依法主张其债权,清偿其债务,组织必要的财产交接,从而使社会团体归于消失的程序。
(一)社团的清算组织如何组成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组成清算组织。其成员构成、人数多少,可视社会团体自身情况确定。必须注意,与社会团体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与社会团体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人,不得吸纳为清算组织成员。
(二)社团清算组的职权
清理社会团体的财产,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社会团体未结业务;清理社会团体的债权与债务;处理社会团体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社会团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时编制清算报告书。
五、社团办理注销登记的时限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六、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清算活动结束后15日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清算报告书;
4、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社团印章、财务凭证;
5、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6、网上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七、社团撤销其所属的分支(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着社会团体的许多职能。如果社会团体随意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给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造成混乱和失控,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社会团体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都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办理注销手续。
(一)社团办理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4、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5、缴交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二)社团被注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其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同时注销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门。社会团体自行解散,或被撤销、注销以后,社会团体自身已经不存在了,作为社会团体组成部分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当然也要消失。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同时应当办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手续,并及时收缴或收回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印章等。
八、相关政府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九、咨询及监督
网址: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 http://www.gdmjzz.gov.cn
咨询电话:83341308、83333736—5103
监督电话:83351897、83394353
监督员:汤爱萍、张燕斌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5楼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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