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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开业资格核准
撰写时间: 2007-10-0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审批事项

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开业资格核准

主办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

法律法规

依据

1.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9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审批范围

和条件

1.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2.拥有取得假肢或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

3.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省民政厅提交申请资料;

  2.由厅福利事务处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审查。审查材料过程中,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受理申请后,认为需要对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场地使用功能等情况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厅福利事务处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报主管厅领导;

5.主管厅领导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省民政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报材料

1假肢或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取得假肢或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3.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等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名称及获取

方式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咨询电话

020—83197555

投诉电话

020—83197555

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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