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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撰写时间: 2007-10-0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审批事项

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主办机构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制作师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承办。

法律法规

依据

民政部第33号令《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

审批范围

和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制作师职业道德;

2.取得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3.经所在执业单位审核同意;

4.身体健康,能够在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工作。

办事流程

1.制作师应当在取得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向国务院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手续;

2.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核发注册证;不予注册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制作师注册登记申请书;

2.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执业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5.申请人与所在执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制作师通过刊授、自修、参加培训、业务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取得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明。超过规定期限1年以上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证明。

办结时限

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名称及获取

方式

《制作师注册登记申请书》

咨询电话

01063568376-8007

投诉电话

01063568376-8007

受理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7号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

注:根据民政部第33号令《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规定,此项业务办理权限在国家民政部,建议我省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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