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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处的职责是:
(根据粤机编〔2004〕321号)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全省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安置工作简介:
一、退伍军人安置 退役士兵包括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原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军官。退伍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和农村入伍的转业士官,由入伍所在地政府安排就业;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由入伍地政府实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复员军官则自主择业。广东省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置政策和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基本完成了各年度的安置任务。
二、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军休工作)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伤残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移交地方安置和服务管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思想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军地双方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对推进军队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军休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切实解决好军休干部的住房,办理好接收安置的各项手续,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下称“两个待遇”)落实,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二是接收安置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做好他们生活经费的划拨和发放工作。
工作情况:
2005 年我省应安置退役士兵 9523 人,目前已安置 9319 人,占应安置数的 97.8% ,其中 8536 人选择自谋职业,占应安置总数的 92% 。 落实了省级财政补助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 4496 名历年来未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 2697 万元, 目前已有 4084 人得到妥善安置,占总数的 91% 。完成了 1838 名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任务,包括原第一军医大学 729 名离退休干部。完成了 30 万人次的军供保障任务。
联系方法: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安置处 联系电话:83334143(安置)、83391384(军休) E-mail:mzt_yfaz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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