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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处的职责是:
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安置工作简介:
一、退伍军人安置
退役士兵包括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原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军官。退伍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和农村入伍的转业士官,由入伍所在地政府安排就业;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由入伍地政府实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复员军官则自主择业。广东省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置政策和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基本完成了各年度的安置任务。
二、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军休工作)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伤残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移交地方安置和服务管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思想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军地双方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对推进军队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军休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切实解决好军休干部的住房,办理好接收安置的各项手续,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下称“两个待遇”)落实,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二是接收安置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做好他们生活经费的划拨和发放工作。
工作情况:
2010年安置改革扎实有效。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和江门6市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城乡安置一体化进程。接收安置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2.6万人,圆满完成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任务。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共有1.2万人报名参加培训,参训率创近三年来的新高。在全国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会上,专门推广了我省经验。顺利完成接收安置军休干部任务,加快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积极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启动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军供站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汕头、东莞、海丰新站建设全面竣工,军供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军供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全省有3个军供站和6位同志受到民政部和总后勤部的联合表彰。
联系方法: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安置处
联系电话:83334143(安置、军休)
E-mail:mzt_yfaz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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