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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规将作别“收容” 相关法规已提请废止
撰写时间: 2007-03-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随着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即将实施,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废止和清理工作也快步跟进。昨日(7月22日),《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废止议案及与收容遣送制度相抵触的两项法规修改议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昨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有一些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借收容遣送制度乱收费,扩大收容遣送范围,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了和国务院新出台的条例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就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进行审议。

  同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对与收容遣送制度相冲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删除《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涉及收容遣送内容的四个条款,建议将《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关于收容进入林区的精神病人的规定,改为由管理人员将其“带离”林区。

(消息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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