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地理位置 简体中文 English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上申报 审批公告 表格下载 网上监督 网上信访 网上咨询 办理查询 回复查询 办事指南 民政论坛
  当前位置: 首 页 -> 业务概览 -> 城市救助 -> 专家论坛
新浪时评:“救助站”不能建成“福利院”
撰写时间: 2007-03-18 文章作者: 新浪观察评论员 盛大林 文章来源:
  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就要施行了。各地纷纷在摘掉原来的“收容遣送站”的牌子,有些地方已在着手对原来的收容站进行改造。新的救助站应该是什么样子,《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还没有“标准”可循,但有些地方的救助站已经初具雏形。据报道,深圳的收容遣送站正在抓紧修建乒乓球室、阅览室和健身室,地铺将改成高低床,每个房间最多住8个人,房间内还将安装电视和电风扇。此外,还将建立设备完善的冲凉房和网球场。在广州,水泥做的通铺不见了,代之以一人一张的铁架床,每张床上配有一套新的卧具,男区每屋6张床,女区每屋4张床,除去卫生间区域,人均有8平方米左右。收容所还为前来接受救助的人免费提供一套洗涮用品。据了解,新的救助站启动后,工作人员将为流浪者提供24小时的“居家管理模式”服务。

  众所周知,《救助管理办法》与《收容遣送办法》最大的不同就是确立了“自愿”的原则,即救助站可以“来去自由”。但救助办法同时又说“救助”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受助者呆在救助站“是有时间限制的”,受助者“不能长期留在救助站”。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会不会养懒汉,是专家们以及社会各界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拿广州和深圳的救助站来说,那样的设施,不仅比当地大多数打工者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好,甚至比当地部分居民还要好。当这样的“好消息”传开后,真不知有多少人趋之若鹜!——救助站能承受得了吗?

  要解决这个难题,最有效而且可操作的办法可能只有一条,那就是尽可能地降低救助站的生活标准,即只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而不是让受助者来这里“享受”。这样的话,一方面,政府不用投资很多的钱建设救助站,一方面也能自然地减少投奔者的数量,即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常费用。同时,也不至于“养懒汉”。可谓“一石三鸟”。而除此之外,怕是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不要说那样做不太人道,实际上这恰恰是在维护基本的人道,即保证每个人的生存权。对于“救助”,必须树立这样的理念,即“救助”只是在坚守人道的底线,而不是“造福”于人。“救助站”不能成为“福利院”。它应该是保证生存权的最后一道保障,应该只提供给那些实在走投无路、如果不到救助站就很难活下去的人。所以,以后的“救助”必须防止从以前收容的一个极端,即“不把人当人看”,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把投奔者“供”在那里——因为那样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摘自:http://www.sina.com.cn 2003/07/03新浪观察)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新闻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东省民政厅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