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职责是:
负责全省性社团、涉外社团和省内组织的跨省(地、市)社团的审批登记、 管理;承担国务院委托的在广东的全国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年审 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县社团登 记管理工作和社团重大案件的查处。
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室设置:
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处级) ,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情况:
2005 年工作回顾
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2005 年, 是我省近年来出台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政策性文件最多的一年,《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五个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我省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 16 家行业协会参加全国行业协会成就汇报展览会,我省展区被评为优秀展区,我厅被评为组织工作优秀单位。首次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 300 家全省先进民间组织,并向全省民间组织发出 “ 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广东自律与诚信倡议书 ” ,深入 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了对社区民间组织、民间组织与构建和谐社会、行业协会与防止和惩治腐败工作以及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等课题的调研,取得丰富成果。 完成了对全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对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进行了清理。与有关部门就民办学校的登记、章程规范、年检等问题达成共识。基金会管理不断规范。查处了一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目前,我省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共 19628 个,其中社会团体 9241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10251 个,基金会 136 个。通过积极培育发展四类重点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结构进一步优化。
2003 年工作回顾
2003 年,是我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发展、成果丰硕的一年。全省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一届厅党组提出的争创一流民政工作的目标,开拓进取,求真务实,重点工作有新突破,基础工作有新发展,整体水平有新提高,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对我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我省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取得重要突破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是去年干得最漂亮的一件事。可以这样评价:有远见,抓得早,敢突破,影响广。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落实张德江书记关于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重要指示和厅领导的部署,狠抓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工作,在思想认识、理论研究、制定法规和扶持政策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去年初开始,省厅会同省委调研室、省法制办、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组成调研组对行业协会进行了调研,历时 10 个月,对全省 1900 多个行业协会及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到部分市、县(区)及香港、澳门地区实地考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茂名、阳江、湛江等市对省调研组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省厅于 11 月召开了首次全省行业协会发展研讨会,对全省行业协会 20 多年的发展历程、工作经验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为出台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法规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排除了一些来自业务主管单位在思想认识上的阻力,达成了加快我省行业协会立法、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管理行业协会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我省行业协会发展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快培育发展我省行业协会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意见,引起了省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还起草了《广东省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今年省人大行业协会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汕头、佛山等市在出台扶持政策方面也取得了突破。佛山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佛山市直属产业行业社团经费扶持实施办法》,成为我省第一个地方财政拨款扶持发展行业协会的市;汕头市民政局牵头起草的《汕头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草案),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并于今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珠海、中山、江门、肇庆、韶关等市的调研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李本公局长对我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广东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经验,对全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上半年,省厅会同汕头、梅州、潮州民政局对三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了调研; 11 月,省局又组织佛山市、肇庆市赴四川、云南、重庆学习考察 3 省市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经验。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培育发展我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登记对象、登记条件、登记办法等,还印制了登记表格和登记指南,为今年我省全面铺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创历年来最佳成绩
主要特点是力度大、措施硬、参检率高。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采取加强宣传、通报年检情况、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严格依法处罚等举措,加大了年检工作的力度。省厅及珠海等市对 72 个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或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作出限期整改、警告、撤销处理,并在《南方日报》等报刊上公告,引起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的强烈反响。去年全省民间组织参检率创下历年来最好成绩。据统计,全省社团参检率达 9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参检率达 90% 。省一级民间组织参检率达到 92% ,比去年提高了 8 个百分点;市一级参检率最高为潮州市,达到 98 %;县区一级参检率最高为佛山市顺德区 , 达到 99 %。通过年检,指导民间组织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纠正了民间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
(三)清理整顿基金会工作顺利完成
这项工作,领导重视,工作积极,敢动真格,效果显著。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省清理整顿基金会领导小组的部署,对未经批准成立的基金会进行了严格清理和认真审查,于去年 8 月完成了初审任务。在清理整顿善后处理阶段,各级认真执行省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基金会善后处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召开市、县(区)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使清理整顿基金会善后处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省未发生因工作不细致、措施不到位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去年底,全省清理整顿基金会工作基本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清理整顿,基金会逐步走上了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轨道,进一步建立了基金会实行统一归口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基金会越权批设得到有效控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取得新成效
取得新成效主要是有新发展、新举措、新提高。去年全省新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903 个,截止 2003 年底,我省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8020 个。各级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新举措,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根据省政府改革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权的要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茂名、湛江等市接管了省登记管理的 58 个民办学校,及时做好有关移交手续和登记工作,将其纳入了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范围。云浮市对登记在册的民非企业单位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摸底,针对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民非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清远市会同地税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了清理,规范了民办学校的管理。湛江市从规范章程、宣传政策、扩大影响、加强日常管理等几个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帮助,并主动出面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使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呈现了良好发展的局面。揭阳等市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五)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省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民间组织税收征管及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我省民间组织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民间组织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对民间组织的税收征管、票据使用进行了规范,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东莞市,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了一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打击了非法民间组织,促进了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维护了该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树立了民政部门执法的权威,同时也为各地行政执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登记管理机关自身规范化建设方面,各级结合机关作风建设,狠抓内部登记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强化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民本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登记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登记工作依法办事,按章办事。
在加强民间组织自律机制方面,各级通过举办培训班、参加民间组织重大活动、完善民间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指导民间组织建立和完善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自律机制普遍得到健全。
在电子政务和档案管理方面,各项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省厅组织广州、深圳市学习考察了北京、上海民间组织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加快了电子政务的建设步伐,开发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深圳市也积极筹建网上登记、网上年审、网上查询、网上投诉政务平台,争取尽快实现管理手段信息化。其他各市也做了大量基础性、建设性工作。各地按照省厅要求,对社团档案进行了重新整理归档,初步实现档案建立专业化、档案管理标准化、档案利用科学化,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激励民间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方面,各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表彰优秀民间组织活动,指导民间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深圳市召开全市优秀民间组织表彰大会,表彰了 69 个先进民间组织;佛山市开展争创“五为”先进民间组织活动,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惠州市对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调查,并指导 5 个条件成熟的民间组织建立党支部。这些都对发挥民间组织积极作用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六)引导民间组织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上半年“非典”期间,各地积极引导民间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发动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捐款捐物和宣传、慰问活动,并通过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民间组织在抗击“非典”斗争中的先进事迹,有力地支持了抗击“非典”斗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仅省级社团,发动和组织会员向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达 1.1 亿元。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医学会还印制了 1000 多本预防“非典”的小册子派发到学校、企业和镇政府 , 对基层预防“非典”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这件事,民间组织功不可没,登记管理机关也功不可没。
此外,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登记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进步、新的成绩。
回顾去年的工作,全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的重视和支持,民政部门作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权威性明显提高;二是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工作引起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热心关注,行业协会立法工作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和社会的热门话题,改革行业协会的呼声愈来愈高;三是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强化了既重登记,更重管理的登记管理意识,依法行使登记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
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五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 (020)83300922 ,83333736 转 5501 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办: (020)83354714 ,83333736 转 5507 综合监察办公室: (020)83351897 ,83333736 转 5504 传 真: (020)83354714 邮 政 编 码: 510030 电 子 邮 箱: gdmjzz@21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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