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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工作

救灾救济处的职责是: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全省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 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 转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 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社会救济工作简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下简称低保)制度 , 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济的社会救济制度。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作出规定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 ( 村 ) 民 , 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 一 )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 以下简称 “ 三无”人员 ) 的居民 ;( 二 )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三 ) 在职和下 ( 待 ) 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 , 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 , 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四 )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 ( 村 ) 民 ( 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 )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 二 )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 三 ) 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 四 ) 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特殊人员救济

  特殊人员的救济是社会救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供养、麻风病人和麻风病治愈残老者的救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以及特殊困难对象临时救济等。对特殊人员进行救济,是宪法赋予救济对象的权利,也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义务和责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 1994 年全国第十次民政会议以来,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把解决特殊困难对象的生活困难,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来抓,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新对策,使特殊人员救济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自然灾害救济一起构成了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网络,有效地保障了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使特殊困难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自然灾害救济

  自然灾害救济是重要的社会救济工作之一。广东省水、旱、风等自然灾害频繁。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以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为宗旨,以加大自然灾害救济经费投入为手段,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新的自然灾害救济机制为依托,努力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成效显著,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经常性社会捐助

  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是江泽民总书记亲自提议和倡导下开展起来的。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广东从 1996 年开始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深圳市对口支援贵州省)的捐助活动。此项活动经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了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实践证明,通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募捐了大量群众闲置的衣被等物品,既帮助灾民和贫困群众解决了生活困难,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是新时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对维护灾区和贫困地区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广东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历史悠久,特别是 90 年代以来,每年都开展捐助活动,有些年份开展的捐助活动规模大,影响深远。如 1991 年为华东水灾开展“血浓于水,风雨同舟”的捐助活动, 1992 年 12 月为革命老区、山区贫困户开展“献真情,送温暖”为主题的捐助活动, 1993 年为广东扶贫开展的“同在蓝天下”的捐助系列活动, 1994 年为广东粤西、粤北重灾区捐款捐物的活动, 1998 年为我省灾区和支援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兄弟省区抗洪救灾的捐赠大行动等等。这些捐助活动有力地支援了贫困地区、灾区的建设,充分展现了广东人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友爱,乐善好施的精神风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扶贫济困捐助活动已成为广东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工作情况(2003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新举措。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 今年 1至9月底我省城乡低保对象已达40.4469万户100.2169万人(比去年底增加13.4169万人)。其中: 城镇低保对象12.5577万户,34.476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7.8892万户,65.7401万人。1-9月发放低保补助金40332万元,医疗救助金3325万元。 2003年全省各级预算保障资金6.1亿元,比2002年增加了近1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省级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2.3亿元,全省除少数没有银行网点的乡镇外,基本实现了低保金通过银行网点社会化发放。

  救灾工作扎实有效。 全省各级共预算救灾资金 1.8亿元,总预算比上年增加200多万元。我省各级政府安排资金3934万元,购买大米14075吨,救济130多万人,妥善安排春荒至夏收前困难群众生活。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遭受冰雹、龙卷风、台风、洪涝及旱灾,有21个市139个县(市、区)2976.3万人受灾,成灾人口932.9万人,因灾死亡97人,受伤630人,倒塌房屋5.2万间,其中倒塌住房4.253万间,损坏房屋24.4万间,无家可归3.36万人,全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约74.89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38.47亿元。各级积极做好新灾救济工作,至10月20日止,全省共投入救灾款1.63亿元,其中中央拨款5900万元,省级3470万元,地市级2060万元,县级2854万元,乡镇级2042万元;全省已救济困难灾民146万人(次),已重建或正在重建住房9467户2.89万间,基本保障了灾民秋收前有饭吃,有衣穿,倒塌住房的灾民春节前能住上新房。我省对口支援广西、湖南、贵州贫困地区捐赠活动成绩显著, 4月底共募集捐款207.3万元,衣物189.2万件,10月份捐赠工作仍在进行中。

联系方法: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
联系电话:83333120
E-mail: mzt_jzjj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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