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抚处的职责是:
承担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批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优抚工作简介:
一、抚恤优待工作: 抚恤优待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代表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牺牲、致残或作出贡献的优抚对象进行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偿,具有强烈的政治性,鲜明的褒扬性,严格的政策性。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原则,基本任务是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在现阶段,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以下称“三属”),统称为优抚对象,享受抚恤优待。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抚恤优待工作,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国家和各级政府每年大幅度增拨抚恤事业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开创了抚恤优待工作空前发展的大好局面。
广东省抚恤优待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逐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 1994 年以来,抚恤优待标准年年提高,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基本解决,各项优抚工作全面发展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许多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005 年是我省优抚资金投入最多的一年。 中央和省财政优抚经费的投入达 3.87 亿元,创历史新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得到全面提高,平均增幅达 20% 以上,伤残军人的优抚政策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制定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和 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优先优惠办法 , 从 2005 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 659 万元,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 2745 名原在职二等以上下岗失业伤残军人平均每人每年补助 2400 元,有效缓解了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完成了全省 25390 名伤残军人的等级套改换证工作。积极开展百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维修行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面貌焕然一新。同时,我们积极完善、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认真做好上访复员退伍军人中重点工作对象的转化工作,主动调处复退军人群体性上访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 广东的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主要是指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优抚医院、光荣院和军供站。这些单位分别是为了纪念和弘扬革命先烈,服务和安置需特殊照顾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接待和供给过往部队住宿饮食而专门设立的,是优抚安置工作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与社会其它事业单位不同,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对有功之臣的关心和爱戴,关系到国防建设,关系到革命传统的发扬光大。它们的产生、发展和变化,与国家政治要求、社会经济水平、优抚工作发展等客观条件息息相关,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社会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提高。广东除少量烈士纪念建筑物外,其它绝大部分优抚事业单位都是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政治文化的需要,优抚工作的要求,由政府投资建立的。
工作情况:
2009年优抚工作实现新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全员纳入医保、政府适当补助、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取得实质性突破。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16881万元,对10.6万人次优抚对象实行参保补助和医疗救助。大幅提高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比上年度增长15%至50%,共惠及29.9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全面启动“十百千万关爱功臣计划”,中央和全省各级共投入了5200多万元对优抚医院、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开展了“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为6万多名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和建立医疗档案;为全省1087名残疾优抚对象安装更换假肢和配备辅助器械。
联系方法: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优抚处 联系电话:83349025(伤残抚恤)、83134856(烈属抚恤、复员军人定补、义务兵家属优待)、83377719(双拥工作) E-mail:mzt_yfazc@gd.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