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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基字〔2005〕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掌握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的基本情况,加强我省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婚姻登记工作管理水平,省厅将建立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信息资料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督促所辖的县、市(区)、镇、乡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处)资料信息表》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员个人资料信息表》。每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处)或婚姻登记员留存;一份由县、市(区)民政局留存;一份报地级市民政局留存;一份报省厅入信息资料库。请各市审核汇总后于9月底前统一报省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二、从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http://www.gdmz.gov.cn)中下载上述两个信息表,在计算机上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省厅政权社区处(mzt_chenwl@gd.gov.cn)。
三、今后凡有变动的婚姻登记机关(处)、婚姻登记员均须及时填此表上报,以便备案。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处)资料信息.doc 广东省婚姻登记员个人资料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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